山东济南,一独居女子在家里听到楼道有响声,于是便打开摄像头,结果发现一陌生男子在门外遮挡自家的摄像头。女子感到一阵后排,随即就报了警,让人无语的是,几天后,男子竟然又来了,女子觉得这名男子其实一直在暗中观察自己。网友纷纷支招建议女子赶紧搬走。
女子小钟(化名)平时一个人生活,为了住的安全一些,她在家门口安装了一个可视摄像头。
事发当晚,小钟下班后回到家中,可是却听到门外传来一些异样的声音,考虑到已经是晚上,而且自己又是一个人居住,于是,小钟就打开了摄像头,看看门外的响声来自哪里。
谁知,自己刚刚打开摄像头,就发现一名陌生的男子站在门外,这名男子似乎察觉到摄像头已经打开,于是便用手上前去遮挡,随后男子就离开了。
小钟被一种强烈的恐惧笼罩,她不知道这个男人想要干什么,考虑到自己是一个人生活,于是,小钟便报了警。
本以为这件事就此会告一段落,那男子应该不会再来了。然而,让她万万没想到的是,仅仅过了几天,男子又来了。
就在昨天晚上,小钟像往常一样下班回家。当她打开家门,前脚刚迈进屋里,就听到楼道里传来了异样的声音。
没想到这名男子再次过来了,而且就是在自己刚刚回家之后,小钟觉得,这名男子一定是在暗中观察自己,以此确认自己是不是一个人住的。
目前,自己在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
事发后有人说,赶紧先搬走吧,这个男子这是在踩点。还有人说,人家也没有实质上的行为,估计抓到也不了了之吧?
其实,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名陌生男子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首先,他尾随小钟,以此确定小钟是不是一个人生活居住,无论男子接下来打算干什么,都不影响他现在已经违法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所以,窥视他人的住宅等私密空间的行为,也算是一种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也是侵权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当然,如果男子的行为构成了威胁、恐吓等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况,他可能会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该男子后续对女子有进一步的行为,比如实施人身伤害、入室抢劫、性侵等,那么他将构成更为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比如,男子对小钟实施人身伤害的话,按照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以,如果男子接下来有什么动作的话,就要按照相关罪名处理了。
最后,这件事也提醒了广大独居人士,一定要时刻保持警惕,注意自身的安全防范。比如,在家门口安装质量可靠的摄像头,并且定期检查其是否正常工作;外出和回家时要留意周围是否有可疑人员;如果发现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报警,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