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50多岁男子在生意场上结识了比自己小16岁女子,并迅速发展为情人关系。两人

沙僧说事 2024-11-30 21:32:05

重庆,50多岁男子在生意场上结识了比自己小16岁女子,并迅速发展为情人关系。两人交往期间,男子给女子转账38次,累积金额100多万元,女子也向男子转账60余万。谁知,6年后男子妻子终于发现二人关系,气愤不已 一纸诉状将女子告上法庭,要求女子立马还钱。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红星新闻)

夜深了,丈夫张文远睡得鼾声如雷,而刘婧难以入眠,她对自己的婚姻深深的担忧。在别人眼里,他们两口子相敬如宾,经济条件也算优渥,但其实,他们两个的这段婚姻已经举步维艰。

忽然,丈夫的手机亮了,这么晚了,谁会发消息呢?出于好奇,她悄悄的拿起手机一看,眼前的一幕让她震惊。

是一个备注为“亲爱的”的女人发来的,她再往前翻,两人的聊天内容暧昧露骨不说,还有大量的转账记录。

刘婧头皮发麻,她实在没想到,50多岁的丈夫竟然还在外面乱搞。

原来,张文远手机里这个“亲爱的”女人叫文婷,比他小了16岁,是他交往多年的情人。

2017年,两个人因生意相识,一来二去,发展成了情人关系。

别看年过半百的张文远在别人面前不解风情,还扣扣搜搜,但对文婷那可叫一个大方,两人交往期间,他不仅对文婷有求必应,还向文婷通过微信和银行,陆续转账38次,金额高达100多万元。

文婷没有一味索取,也给张文远转账作为回应。她向张文远累计转账23次,总数约为60多万。

两人之间的转账多为“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并且备注了“我爱你”等字眼。

此外,张文远为了和文婷约会更方便,还花12万同时购买了两个地下车位。

得知这一切的刘婧憋屈极了,她知道生意不好做,体谅丈夫,在家照顾孩子伺候老人,从不乱花一分钱,没想到,丈夫竟在外面跟第三者鬼混了这么多年,还为她挥金如土。

她越想越愤怒,渣男可以不要,但钱必须追回来,绝不能便宜第三者,于是,她一纸诉状将文婷告上法庭,主张张文远的赠与行为无效。

那么,法院会支持刘婧吗?

1、张文远婚内出轨文婷,保持不正当关系,还挥金如土,发生多次转账,违背了公序良俗和夫妻忠实义务。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通过张文远和文婷的聊天转账记录,明显可以看出两人系情人关系,违背了公序良俗,更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

法律维护的是良好的社会风俗,而不是婚内出轨,张文远和文婷的关系不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

2、张文远给文婷转账的行为,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更是侵害了刘婧的财产权益。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两人婚姻续存期间,张文远用夫妻共同财产给文婷转账,严重损害了刘婧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

这样的赠与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更违背公序良俗,应当被认定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因此,法院对刘婧主张的要求文婷返还张文远赠与的钱款予以支持。一审法院判决,文婷需向刘婷返还434982元,并支付3.45%利息。

对此判决,文婷表示不服,再次提起上诉。

3、文婷提出新的说法,表示这些转账并不是基于恋爱关系的赠与,而是生意往来的转账。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法庭上,文婷辩解道,她与张文远之间的转账系生意伙伴之间的正常经济往来,并非赠与,请求法院依法改判。

法官认为,文婷并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她的主张,而且这些转账大多都是特殊金额,还备注有“我爱你”的字眼,文婷需要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审法院经过调查审理,最终驳回了文婷的上诉,维持原判。

这些钱到底是什么情况,两人到底是什么关系,这些已经不言而喻,文婷这样上诉挣扎,无疑是白白折腾。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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