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的房子被拍卖,可她霸占房子5年才被强制搬走,看到新房住入住,她气不打一

白羊登义文 2024-11-30 14:59:40

上海,女子的房子被拍卖,可她霸占房子5年才被强制搬走,看到新房住入住,她气不打一处来,上门找茬,往门上花圈、贴标语,扔锡箔纸,还砸门破锁,房主忍无可忍,拿着扫把把女子打了出去,女子受了伤,还被拘留5日,女子看到新房主把她打伤,还啥事没有,立马不干了,她愤怒的把派出所告上法庭,她认为她砸的是自己买的门锁,不构成违法。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来源:澎湃新闻 )

骆大川看着自家的房子,被刘晓梅霸占了5年,他却住不进去,愁的唉声叹气。

2019年,刘晓梅的房子被法院拍卖,当然,房价要比市面上便宜不少,骆大川动心了。

虽然亲戚朋友都劝他,别贪图便宜那百八十万,法拍房弄不好后患无穷。

骆大川心想,你们说的轻巧,你们家大业大不差这点钱,这百八十万对我来说,可不是个小数目,哪能那么倒霉,买了法拍房就惹麻烦?

于是,他倾其所有,毫不迟疑的拍下了这套房子。

可万万没想到,被亲戚朋友说中了,原房主刘晓梅难缠的很,不但霸占房子不走,还一占就是5年。

这个女人,一让她腾房,她就撒泼打滚,哭天抹泪,让骆大川束手无策。

骆大川跟刘晓梅纠缠了5年,忍无可忍了,就把她告上法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他才终于入住。

可骆大川哪里知道,他的麻烦接踵而至,让他苦不堪言。

刘晓梅一看骆大川住进了自己的房子,她心里这个难受呀,既然你把我赶出来,那你也别想住消停,我光脚的还怕你穿鞋的?来呀,互相伤害呀!

于是,她不停的上门找事,往骆大川门上挂花圈,贴标语,买来逝者穿的红鞋子,还有祭奠用的锡箔纸,都堆在骆大川门口,把他吓得心惊肉跳。

骆大川报警,民警进行了调解,可刘晓梅还是想干嘛干嘛,反正她家没了,人生一败涂地,活的憋屈窝火,她把所有的不幸,都撒在骆大川身上。

2024年9月的一天,刘晓梅又卷土重来,这次,她不是自己来的,而是带着一个空调拆卸工,准备把自己的空调拆走,这空调是她买的,凭啥给骆大川用?

刘晓梅砸门,骆大川咋可能给她开,他不开她就砸门锁,硬往屋子里闯。

骆大川怒了,真是欺负人到家了:你的房子被拍卖了,我通过合理合法渠道买的,你凭啥三番五次来找茬?即使我不拍,别人也会拍,你霸占我5年房子。现在又屡次闹上门,真是欺负人到家了!

骆大川抄起一个扫把,直接把刘晓梅打出家门,导致她手了轻微伤,然后他报了警。

民警直接对刘晓梅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而对骆大川不予处罚。

可把刘晓梅气坏了,骆大川打人,自己受伤,可她被拘留,他却逍遥法外,真是岂有此理。

刘晓梅一纸诉状把派出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理决定。

她觉得,她砸坏的门锁是她买的,不是骆大川的,不构成损坏公私财物,她人受伤了,手机坏了,骆大川应该给自己看病,并赔偿损失。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骆大川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一纠纷,包括报警、起诉等。

《民法典》第233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骆大川通过合法途径购买了刘晓梅被法院拍卖的房子,因此成为了该房产的合法所有权人。

刘晓梅在房产被拍卖后,仍然霸占房子并多次上门找茬,侵犯了骆大川的物权。

2、骆大川有权请求刘晓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民法典》第1167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刘晓梅多次上门找茬,往骆大川门上挂花圈、贴标语、堆锡箔纸等行为,不仅侵犯了骆大川的财产权,还危及了其人身和财产安全。

在刘晓梅砸门破锁时,骆大川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如用扫把将刘晓梅打出家门,在法律上是可以得到支持的。但需要注意的是,防卫措施必须适度,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3、案子经过2审,最终判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但如果是正当防卫,则不处罚。

刘晓梅在砸门破锁时,骆大川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采取防卫措施,导致刘晓梅受轻微伤。

由于骆大川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且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因此公安机关对其不予处罚是合法的。

而刘晓梅则因多次上门找茬、砸门破锁等侵权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骆大川作为房产的合法所有权人,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刘晓梅则因多次侵权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罚。

一审法院判认为公安机关的处罚并无不当,判决刘晓梅败诉,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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