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年轻小伙和女友分手后,回到了四川老家,然后组建家庭,生育了两个孩子。结果过了十二年,前女友突然将他告上法庭,称小伙回老家时,她已经怀孕了两个多月,她给小伙生了一个女儿,要求小伙一次性支付前期抚养费。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十多年前,黄彦伟希望女友可以跟他去四川生活,不要留在上海,但女友刘某的回答,让黄彦伟失望了,她不去四川。 拖着行李箱的黄彦伟(化名),踏上了从上海开往四川的火车,一步三回头,恋恋不舍。 黄彦伟并不知道,刘某当时已经怀孕了两个多月。得知他决心回四川老家,刘某还捂着被子,大哭了一场。 刘某是河南人,在上海打工时认识了黄彦伟,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两人发展成了恋人关系,并开始同居生活。 在黄彦伟回四川老家之前,两人闹起了矛盾,黄彦伟临走时,想要挽回一下,遂问刘某可不可以跟他回四川生活,两人重新开始。 刘某没有答应,在等待黄彦伟回到身边的那段时间,刘某在生下了女儿安安。 另一边的黄彦伟,并不是知道留在上海的刘某在等他,也不知道对方的肚子一天天大了起来。他还在老家找工作、疗伤,希望可以尽快地从上一段感情中走出来。 后来,黄彦伟又辗转去了其他城市打工,认识了现任妻子,两人组建家庭,并育有两个孩子。 再后来,黄彦伟在杭州买了房子,他和刘某的恋情,仿佛已经成为一段尘封的记忆。 或许是因为独自一人带孩子太辛苦,也或许是被黄彦伟伤透了心,刘某后来也和一男子结了婚,两人也有了他们的孩子。 按照剧情发展,黄彦伟和刘某此后就像两条平行线,不再会有交汇。 然而不知道是不是因为生活过得太难,刘某突然将黄彦伟告上法庭,要求黄彦伟一次性支付安安的前期抚养费,后期抚养费按月支付。 1、黄彦伟承认和刘某有过一段恋情,但他并不知道分手后,刘某还生下了他们的孩子。 也就是说,黄彦伟不清楚安安是不是他的女儿。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实践中,有关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的案件大量存在,如果双方同意做亲子鉴定,什么事情都没有,不同意做亲子鉴定,就只能以证据说话,提供了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法院就可以认定存在亲子关系。 好在黄彦伟不是不负责任的人,他提出进行亲子证明,如果亲子鉴定证明他和安安之间有血缘关系,他认可。 而亲子鉴定结果显示,黄彦伟确系安安的父亲。 2、黄彦伟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父母对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有同等的扶养义务,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黄彦伟,应该承担相应的抚养费。 这个抚养费具体是多少呢?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这是一个原则性规定,根据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接下来本条还规定了一个范围。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黄彦伟和妻子生育了两个婚生子,现在又多了非婚生女安安,按照法律规定,抚养费的比例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最终,经过法院调解,黄彦伟和刘某均作出让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由黄彦伟一次性支付安安12岁前的抚养费和医疗费,共计11.5万元,此后按1500元/月的标准支付至安安年满18周岁为止。 关注@蚂蚁说法 女生分手后生子 12年后女儿起诉男方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