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丈夫因工作意外离世后,公婆未经同意在客厅和餐厅安装了监控,想经常能看到

喻宁侃社会 2024-11-29 23:18:00

河南郑州,丈夫因工作意外离世后,公婆未经同意在客厅和餐厅安装了监控,想经常能看到孙子,缓解他们的丧子之痛。不料,儿媳却认为安装监控侵害了她的隐私,要求公婆拆除监控。遭到拒绝后,儿媳把公婆告上法庭,不仅要求公婆拆除监控,还要赔礼道歉,并赔偿她的精神损失,法院这样判!

(案例来源:九派新闻)

丁洁的天塌了,他们结婚没几年,孩子也还小,丈夫就在工作中意外离世。

丈夫去世的消息传来,丁洁能做的,只有以泪洗面,伤心过后,她只能选择坚强,还要独自抚养孩子,往后的路只会更加艰难。

结婚那会,丁洁和丈夫没什么积蓄,唯一的婚房还是公婆出资帮他们购买的,为此丁洁给公婆留了一个卧室。

婆婆的母亲年纪大了,需要人照顾,丁洁的婆婆经常在照顾她母亲,公公要帮大女儿接送孩子,老两口也是偶尔过来住,抽空帮丁洁带带孩子。

有丈夫和公婆的帮衬,丁洁觉得生活还行,两头也能兼顾的过来 。

2024年初,丁洁的丈夫因工作意外离世,丁洁的公婆也在伤心之余,搬回丁洁的这套房子里居住。

家务事总有说不清的烦恼,没有了丁洁丈夫的居中调解,加之财产纠纷,丁洁和她公婆产生了矛盾。

有了矛盾以后,丁洁的公婆想看看小孙子就更加困难。

为了能经常看看小孙子,缓解他们的丧子之痛,公婆就擅自在房间的客厅和餐厅安装了摄像头。

可谁知,丁洁却认为公婆在家里安装监控,严重侵害了她的隐私,要求公婆马上拆除。

公婆要看小孙子,拒不拆除,还认为这是她们买的房子,想安装监控就安装,这是她们的自由。

遭到拒绝后,丁洁一纸诉状把公婆告上法庭,要求拆除摄像头,赔礼道歉,并给她赔偿精神损失。

对于此事,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1、丁洁表示,家里是私密空间,公婆擅自安装监控,随时可以看到她的一举一动,侵害了她的隐私。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权是人格权益,公婆无权随意侵扰,刺探她的隐私,这是违法的,更让她寝食不安,所以,她要求法院判决,让公婆拆除监控。

2、从侵权角度来讲,公婆应该承担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还要赔偿她的精神损失费。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公婆侵害了她的隐私权,对她的人格权造成损害,她有权主张精神损失费,公婆应该给她赔偿。

3、法院这样判决: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监控安装在客厅及餐厅,没有安装在卧室,并不属于丁洁的私密场所,也没有证据证明摄像头拍摄了丁洁的私密。

考虑到公婆老年丧子,而且没有儿女在身边照顾,她们只是想看看小孙子,安装摄像头符合常理,并不存在过错,不需要拆除。

最终,法院驳回了丁洁的诉讼请求。

丁洁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还是维持原判。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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