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一老汉上山采药时,意外发现3株野生红豆杉,老汉欣喜若狂,赶紧将3株红豆杉连

陈大大看世界 2024-11-29 21:22:05

甘肃,一老汉上山采药时,意外发现3株野生红豆杉,老汉欣喜若狂,赶紧将3株红豆杉连根拔起,装进塑料袋,带回家中。随后,将3三株红豆杉分别种在了3个花盆里,放置窗台小心呵护。岂料,4年后,民警从天而降,以其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将其逮捕。法院的判决让老汉痛哭流涕。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65岁的刘老汉是个土生土长的山里人,靠种植中草药为生。

刘老汉万万没想到,因为自己的一个举动,竟给自己惹祸上身。

2020年农历3月,一天清晨,阳光透过稀疏的云层,洒在蜿蜒的山路上,刘老汉像往常一样,踏上了上山采药的路途。

山林间,鸟鸣声声,刘老汉穿梭在郁郁葱葱的树木间,凭借多年的经验,他能准确识别出各种药材。

突然,刘老汉被的目光落在了几株形态特别的小树上。

他赶紧弯腰查看,这可不是普通的小树,是非常珍贵的药材红豆杉,它可是中药材中的珍品,具有极高的药用价值。

刘老汉心脏剧烈的跳动,没想到好运会降到自己头上。

他欣喜若狂,赶紧放下背篓,拿出工具,将3株红豆杉连根挖起,又找出一个塑料袋,小心翼翼的将红豆杉放在里面,然后,又将塑料袋放在了背篓里。

他如获珍宝,带着喜悦的心情就下了山,回到家中,赶紧找来3个花盆,将3株红豆杉分别种植在了3个花盆里,然后,将花盆放在了正房靠东的台子上。

那里阳光充足,通风良好,正是适合它们生长的理想之地。

从此,刘老汉的生活里多了一份期盼,他每天都会仔细观察红豆杉的生长情况,浇水、施肥,一丝不苟的照料着它们。

在他的精心下,红豆杉逐渐茁壮成长,枝叶繁茂。

刘老汉此时还不知道,就因为他的这个举动,将给自己惹祸上身。

2024年,6月3日下午,刘老汉的家中,突然从天而降一帮民警。

他们称正在村子里进行一项联合工作,目的是打击非法采挖、贩卖野生保护植物的行为。

其中一位民警,目光敏锐,一眼就认出了台子上的红豆杉。

民警当即告知刘老汉,红豆杉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并以刘老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要将其逮捕。

刘老汉老泪众横,我只知道红豆杉是珍贵药草,所以才将其挖了回来,不知道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给我几个胆子也不敢干违法的事啊!

然而,民警根本不听刘老汉解释,强行将其带走,并没收了3株红豆杉。

随后,民警以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对刘老汉立案调查。

经司法鉴定:刘老汉承担其采挖林木造成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期间损失价值8396.63元,生态修复费用概算2798.88元,共计11195.51元。

1、野生红豆杉为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刘老汉私自将红豆杉挖回家中,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刑法》第344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红豆杉为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在自然条件下生长缓慢,再生能力弱,濒临灭绝,极为珍贵和稀有,国家严禁采伐。

刘老汉私自将红豆杉私自挖回家中,构成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刘老汉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2、刘老汉在法庭上辩称:不知道红豆杉是国家一级保护植物,不知者无罪。

《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刘老汉认为自己很委屈,表示自己虽然认识红豆杉,知道它是非常珍贵的药材而已,但是并不知道野生红豆杉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不应该定罪。

3、法院审理后认为:

刘老汉认识野生红豆杉,并且知道它非常珍贵,可以推断出,他对红豆杉是国家一级保护植物,主观上是有认知的。

法院对刘老汉提出的“不知者无罪!”不予认可,刘老汉私自采伐3株红豆杉,构 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民法典》第123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

法院酌情考虑刘老汉积极配合调查,并积极地缴纳了罚金!

最后,法院判决刘老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00元,承担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总价值以及生态修复费用共计11195.51元,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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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1-29 22:34

    养殖的红豆杉多得是!

  • 2024-11-29 23:46

    老实交代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要是一口咬定这些植物就是自己在这里长出来的,别人也找不出证据来反驳你。你一招待,这下好了证据全有。[得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