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见过哪些逆天的造假手段?”
“一个凭空虚构的法条,不久持续数年之久,还被多个省高院当做裁判证据引用。”
[哆啦A梦害怕][哆啦A梦害怕][哆啦A梦害怕]
我就想知道引用假发条的法官受到什么处罚了吗?
忽然发现了关键问题的问题关键:如果所有的理发文件都有一个永久的序号,并发布在一个固定的网站上,那么类似的假文件就没机会蒙骗了N个高法
绝大部分都是像评论里回复的那位仁兄所说,是有人别有用心的把《征求意见稿》作为正式文件引用,而真正的使用者未能仔细甄别就加以引用。要较真的话最差也能搞个渎职罪。
从人性上说,对他有利的就有存在的必要,哪怕明知是假的
可能是一些法规的征求意见稿,并没有实际实行,然后有些因用人把征求意见稿的后缀删除了直接拿来用了。
只是个别法院为了达到目的所以故意引用。
嫖宿幼女罪[doge]
自由裁量权,想判总找得到依据,比如个体户售假卖不良品十几件获利几百块钱,轻易处罚五万十万起步,还是“情节较轻酌情处理”,公司工厂生产售卖有毒有害几十万件获利几百万也是罚十万八万,而且是“顶格处罚”,难道真的没有其他案例条例可以从重处理?文中举例不是终止审理就是建议移交公安,说白了就是不想裁决推脱责任。只要有这个想法,找别的借口也是一样,什么证据缺失啊什么案情复杂建议调解啊。现在报警,人家叔叔也会说什么这是经济纠纷,建议起诉,什么口角纠纷不好处理你看着办啊。
民事案件审判中发现刑事案件线索怎么处理?知情不报?刑事大于民事,就是没有最高院的意见也要报警处理。
什么都靠文件判案,法院的调查权在哪里?
很多年前的事了。我手里就有正规出版的书籍案例里引用过该所谓法条,当时见到就想去查原文,也向法律工作者请教,大家查了一通之后就发现是个虚构!
历传:告状者大多是担牛轭的,没有担竹杆的。一是意造证据,无中生有,不是他的,说他是出资人,把别人的东西说成他的。二是拿无效发票说是某当事人给钱他开的发票,是某当事人转给原告的。但在正直公平的好法官面前吃不通。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
我就想知道引用假发条的法官受到什么处罚了吗?
忽然发现了关键问题的问题关键:如果所有的理发文件都有一个永久的序号,并发布在一个固定的网站上,那么类似的假文件就没机会蒙骗了N个高法
绝大部分都是像评论里回复的那位仁兄所说,是有人别有用心的把《征求意见稿》作为正式文件引用,而真正的使用者未能仔细甄别就加以引用。要较真的话最差也能搞个渎职罪。
从人性上说,对他有利的就有存在的必要,哪怕明知是假的
可能是一些法规的征求意见稿,并没有实际实行,然后有些因用人把征求意见稿的后缀删除了直接拿来用了。
只是个别法院为了达到目的所以故意引用。
嫖宿幼女罪[doge]
自由裁量权,想判总找得到依据,比如个体户售假卖不良品十几件获利几百块钱,轻易处罚五万十万起步,还是“情节较轻酌情处理”,公司工厂生产售卖有毒有害几十万件获利几百万也是罚十万八万,而且是“顶格处罚”,难道真的没有其他案例条例可以从重处理?文中举例不是终止审理就是建议移交公安,说白了就是不想裁决推脱责任。只要有这个想法,找别的借口也是一样,什么证据缺失啊什么案情复杂建议调解啊。现在报警,人家叔叔也会说什么这是经济纠纷,建议起诉,什么口角纠纷不好处理你看着办啊。
民事案件审判中发现刑事案件线索怎么处理?知情不报?刑事大于民事,就是没有最高院的意见也要报警处理。
什么都靠文件判案,法院的调查权在哪里?
很多年前的事了。我手里就有正规出版的书籍案例里引用过该所谓法条,当时见到就想去查原文,也向法律工作者请教,大家查了一通之后就发现是个虚构!
历传:告状者大多是担牛轭的,没有担竹杆的。一是意造证据,无中生有,不是他的,说他是出资人,把别人的东西说成他的。二是拿无效发票说是某当事人给钱他开的发票,是某当事人转给原告的。但在正直公平的好法官面前吃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