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男子因右侧腹股沟胀痛,到南京某医院检查,医生看完后表情严肃,说这问题严重

小蚂蚁评事 2024-11-29 09:45:18

江苏,一男子因右侧腹股沟胀痛,到南京某医院检查,医生看完后表情严肃,说这问题严重,是前列腺癌前病变,如果不及时治疗,可能会丧失生育能力。男子脸色大变,立马配合医院治疗,十几天时间花了16.37万元。后因病情迟迟无法好转,男子到人民医院就诊。医生看完后表示,他的问题只需回去好好休息、加强锻炼就行,根本不用花钱。   (来源:海报新闻)   年龄还不大的李严淞,已经感到力不从心,身体素质直线下降,稍稍有点风吹草动整个人就开始咳嗽、感冒发烧。   前段时间,或许是因为工作太忙, 疏于照顾,李严淞(化名)时常感到右侧腹股沟胀痛。后来,他在网上查了一下,看到有人说这种病症一定要重视,才决定到医院进行检查。   为了彻底解决问题,李严淞到了一家专业的民营医院检查,在医院里,医生为李严淞做了一系列检查,且表情逐渐严肃。   李严淞的情绪也被感染了,生怕被检查出什么大问题,结果好的不灵坏的灵。 医生对李严淞说:“从片子来看,您的病情比较严重,初步判断为前列腺癌前病变。如果不及时治疗,可能会导致前列腺癌,甚至丧失生育能力。”   医生的话,吓了李严淞一跳,他还没有孩子,就要这么早早地失去生育能力了吗?   李严淞问医生怎么办,医生宽慰李严淞说,不用担心,我们医院是专门做这方面的,只要配合治疗就不会有事。   而后,李严淞在医院做了三种治疗: 第一,ECO通融治疗,每分钟135元;第二,脉冲导融光能治疗,每分钟80元;第二,半导体激光治疗,每分钟10元。   每一样听上去都很高大上,很厉害的样子,再加上其他费用,十几天时间内,李严淞在该医院花费了16.37万元。   如果这段时间里,李严淞的病症减轻了,或许就被医院给糊弄过去了。在治疗不见好转后,李严淞到省人民医院就诊。   万万没想到,医生看完后,竟说李严淞的问题只需回去好好休息、加强锻炼就可以了,甚至不愿意给李严淞开药。   后在李严淞的再三要求下,医生执拗不过,才给他开了几百块钱的药。   1、法律怎么看这事,给李严淞治病的医院,可以定性为诈骗吗?   第一,如果第一家医院是无意的,医生检查的时候弄错了,这事属于医疗事故。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他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生将普通的右侧腹股沟胀痛,判断成前列腺癌前病变,存在过错,医院应该承担责任,对李严淞进行赔偿和支持。   第二,如果医生故意的,为了挣钱,故意夸大其词,没病说成有病,那医生涉嫌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诈骗数额巨大,是指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如果医生是故意的,本案的涉案金额为16.37万元,已经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主治医师将面临3-10年有期徒刑的,并处罚金的处罚。   2、类似李严淞的遭遇,并不是个例,公安机关为什么很少以诈骗罪介入?   原因可能是,医疗行业太专业了,是误诊,医务人员由于观察检查不周,不认真不仔细,导致漏诊或给出错误的诊断。   还是故意错误诊断,亦或者将小病当成大病来医治,我们不懂,警方也不懂。 而且一个病症,有多种治疗方法,如何判断哪一种治疗方法是错误的呢?   所以,公安机关很少以诈骗案件介入。   注意,刑事上不好介入,民事上却很好办,民法典规定得很清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李严淞只要能证明医生没有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就可以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注@蚂蚁说法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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