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男子把前女友骗到出租屋,要求复合被拒后,疯狂实施报复,将女友绑起来,堵嘴勒脖子,强迫她吃安眠药,用开水泼她的脸,折磨了两天两夜,见女友没了任何反应,以为死亡才停止伤害,事后主动投案自首,没想到女子命大,被抢救过来,可一天4000多的医疗费,对于残疾的父亲来说,根本无法承受,目前,男子被警方控制,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来源:椒点视频)
胡军越想越气,自己深爱的女朋友竟把他甩了,曾经掏心掏肺地付出,换来狠心的抛弃,这口气怎能咽得下。
他自认为自己除了脾气坏,没什么缺点,对女友也是真心实意,是女友梁敏没良心,薄情寡义。
他决定不放过梁敏,要么做我女朋友,要么就毁了你,谁也别想得到。
主意以定,他一遍遍拨打梁敏的电话,都被拒绝,他恼羞成怒,要死磕到底。
他给梁敏发消息,已死相逼,看在以前的情分上见最后我面,把话说开,以后绝不纠缠。
梁敏不想见他,胡军脾气古怪,上一秒千般宠爱,下一秒翻脸无情,老话叫没长性,她看清了前男友的人品,提出分手,及时止损。
可胡军常常骚扰她,死缠烂打求复合,一想起有一次两人发生矛盾,胡军竟动手打她,虽然她才20岁,也知道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
恋爱时就能动手,结婚后可想而知,被打的梁敏瞬间清醒,虽然事后胡军自扇嘴巴道歉,哭着求原谅。
后来发现胡军动不动就发脾气,和他在一起没有安全感,梁敏提出分手后,不再与他交往。
她打心眼里不想理他,觉得既然分手,就干净利落,别拖泥带水,此后胡军怎样纠缠,他都保持冷静。
可是,当他看到胡军要自寻短见,她心软了,毕竟谈恋爱时,他也是真心付出过,做不了恋人,也不能是仇人,更不能见死不救。
怀着好聚好散的态度,梁敏认为把话说开,让他解开心结,以后互不打扰,各自安好。
万万没想到,这次见面,对梁敏来说是一场噩梦,生不如死。
11月21日,梁敏怕胡军想不开做傻事,毫无戒备地赴约,不料她刚进出租屋,就被胡军把嘴堵上,勒住脖子,把她捆起来殴打。
还强迫她吃安眠药,各种折磨,简直没有人性,趁着她迷迷糊糊时,把开水泼到她脸上,梁敏毫无反抗之力,心里充满绝望。
胡军把所有的怨气都撒在梁敏身上,认为她是白眼狼,让你分手,看你还怎么嫁人,不听话就是打的轻。
两天两夜后,梁敏没有任何反应,胡军认为她已经死亡,看着前女友被折磨得面目全非,他没有心疼后悔,反而觉得解脱了。
胡军投案自首,11月23日晚女子被救治,脱离危险,由于伤势严重,一天将近4000多元医药费,对家属来说无法承受。
梁敏家庭贫困,很小的时候母亲就离家出走,父亲是残疾人,靠低保生活,实在无能为力。
胡军是单亲家庭长大,性格极端,父亲再婚,根本不管他的死活,更别说为梁敏掏医药费。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胡军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未遂)和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胡军故意实施了勒脖子、强迫吃安眠药、用开水泼脸等足以致人死亡的行为,但由于梁敏被抢救过来,胡军未能得逞,因此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胡军对梁敏实施了捆绑、殴打、用开水泼脸等暴力行为,导致梁敏身体受到严重伤害,构成故意伤害罪。
2、胡军主动投案自首,在法律上会有什么影响?
《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胡军主动投案自首,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但需要注意的是,自首只是量刑时的一个考虑因素,并不能完全抵消其犯罪行为的严重性。
3.、梁敏的医疗费用应由谁承担?
《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胡军应承担梁敏的医疗费用等合理支出。胡军伏法,其父亲再婚不管他的事,同时,梁敏的家庭确实困难,也可以考虑通过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等途径寻求帮助。
梁敏出身悲惨,又没遇良人,如花的年纪,惨遭迫害,令人心痛。
对此您怎么看?
广西的这种男人很多,没本事动不动拿女方父母威胁不能分手,不然……
这种男人不但脾气坏,而且气量小,心狠手辣,娶谁谁倒霉。
脾气坏之外没啥缺点?脾气坏就是最坏的缺点,要命
女人淡恋爱要看人品,心软的女人没好果子吃
庆幸的是女人早已离开他,不幸的是他离不开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