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可以向最高院申诉吗当然可以向最高法院申诉,但是要满足一定条件。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应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若需进一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一般需要案件具有重大影响力、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意义等情形。从2023年8月1日起,只要终审判决是由省高院作出的,就可以向最高院申请再审,不再受“当事人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诉讼程序等无异议,认为适用法律、法规有错误的”以及“原判决、裁定经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这两个条件限制。不过,申诉并不必然会启动再审程序,最高院会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才会予以受理并进行审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