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张家界,网传一老人疑似与她人性交易时突然死亡,之后家属赶到现场将老人的尸体拖回家中安置。当地社区对此事作出回应称:老人确实是死亡了,双方已经协商完毕。 (来源:大象新闻) 有人忍不住想问,这要是真的事情,那悼词该怎么写? 还有人表示,提醒服务工作者们,谨慎接待高龄顾客,以免发生意外。 甚至有人表示,现在报道只说了疑似嫖娼,这万一不是呢?请不要轻易破坏老人的名誉。也许老人只是找了个女的聊聊天,结果发生了意外呢。 1、对于这篇报道,的确有点草率了,在没有确定消息是否准确的情况下就报道,容易引发纠纷。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媒体公信力的基础,也是新闻工作者基本准则。 《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新闻记者编发新闻报道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发布虚假新闻,严禁依据道听途说编写新闻或者虚构新闻细节,不得凭借主观猜测改变或者杜撰新闻事实,不得故意歪曲事实真相,不得对新闻图片或者新闻视频的内容进行影响其真实性的修改。 现在这个新闻报道只说了个疑似嫖娼死亡,这说明新闻工作者并不确定这件事是真的,万一老人并非嫖娼而死,难道就一删视频了之吗?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 如果老人嫖娼死亡的事是添油加醋出来的,那作为报道该新闻记者将要承担名誉侵权责任,除了公开道歉并恢复名誉外,还应当作出相应的赔偿。 2、那有人说如果这事是真的呢?毕竟社区工作人员也回应了此事。 如果老人的确是去嫖娼了,那警方必须要对女方进行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已经谈妥了价格或者已经给付了金钱,但尚未发生关系的,仍可认定为卖淫嫖娼事实成立。 只不过,没有发生关系的情况属于违法情节轻微,可以从轻处罚。 另外,虽然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70周岁以上的违法之人是不会行政拘留处罚的,但是罚款并未减免,如果老人没有死亡,他的行为有被认定违法,是需要缴纳一笔罚款的。 最后,有些人老了但却不服老,认为自己身体硬朗想怎么样都行。可惜有些疾病是比较隐蔽的,而且又是突发性的,所以有时候不服老是不行了,老年人就该有老年人的一些活动。 对此,您怎么看? 关注@法律公开课
还写什么悼词,直接拉山上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