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一15岁少女怀孕后遭到了第三次校园霸凌,被女同学唆使一名男生给砍致轻伤二级,可检察院却作出不予批捕处理。少女父母质疑伤情鉴定有问题,于是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目前,相关部门已经介入处理。 (来源:大皖新闻、越牛新闻) 据悉,秦先生的女儿小琴今年15岁,正在上初三。在2021年9月份的时候,小琴刚进入初中,就遭到了校园霸凌。 当时小琴被同班同学多次掌掴,可是学校老师为了息事宁人,竟只说是小摩擦,所以秦先生当时并未报警。 去年的时候,小琴在学校遭受了第二次霸凌,当时有多名同学对小琴进行了围殴。面对小琴身上的伤痕和眼中的恐惧,秦先生再也无法忍受,毅然选择了报警。 然而警方的处理结果却让人失望,仅让其中一名参与者写下了保证书,便草草了事。 在今年8月11日那天,15岁的小琴被几名同学骗到了一处工地进行欺凌,期间有名男生持西瓜刀将小琴砍伤。 秦先生得知此事后气愤不已,现在小琴已经怀孕32周了,遇到这样的霸凌不仅对小琴会造成影响,更是会影响到胎儿。 可是秦先生报案后,检察院却作出了不予批捕决定,并且还质疑秦先生提交的伤情鉴定报告的真伪。 秦先生对此愤怒不已,他将此事曝光在网上,希望能讨个公道。 有网友表示:等会!我捋一下,15岁就怀孕了7个多月了?这支持多生孩子也不用这么早吧。 还有网友表示:检察院就是在包庇霸凌者,都拿刀砍人了还不判刑? 事后,对于网友质疑15岁女孩怀孕7个多月的事,秦先生表示已经和小琴男友的父母见过面了,双方家长均表示会尊重孩子们的意见。 1、小琴的男友是否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也就是说,在涉及未成年人被性侵的案件中,一般要区分未成年人的年龄。 如果小琴与男友发生关系时,还不满14周岁,那么无论小琴是否愿意,其男友的行为均构成强奸罪,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但如果当时小琴已经满了14周岁,且自愿与男友发生关系,那刑法就管不了了。 2、男生的行为到底构不构成犯罪? 根据第一次伤情鉴定的结果显示,小琴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既然如此,男生的行为无疑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般来说,涉事男生将面临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3、那检察院为什么不予批捕,难道是真的在包庇男生吗?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予逮捕的决定: (二)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四)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 (五)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 (六)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 结合本案中男生还在上学,他是受一女生唆使砍伤小琴的,到案后有认罪认罚,且轻伤二级是刑事犯罪中最轻的伤等。 因此,检察院的确可以对涉事男生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不过,这样的决定势必会导致很多人对此不满,认为未成年人的犯罪成本太低了,所以导致了校园霸凌情况不断。 最后,小琴15岁就与男友发生关系并怀孕,这不仅是他们年轻不懂事,更是说明双方家庭的教育都存在严重的问题。虽然秦先生选择尊重孩子的意见没错,但他们现在就怀孕生下孩子,那将来会面临一系列的问题,小到感情问题,大到生活问题,这不是两个孩子能承担的。 对此,您怎么看? 关注@法律公开课
支持打霸凌学生的派出所副所长!
她多少岁怀孕和被砍不冲突……分开的案件
15岁怀孕32周,上学!!!能认真点么
面对校园霸凌,学校如果没有能力管,当地派出所应该派警员常驻学校
用水果刀砍人不犯法吗?
这样的事,屡见不鲜。现在,许多家庭只育有一两个孩子,都是手中宝,掌中珠。无论发生谁身上都是不幸的,绝不可接受。校园并不是法外之地,所以希望立法机关人大,应随时代要求,重视并解决这个问题。尽快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校园管理法:反霸凌法和青少年》,让四年级以上的学生开始学习,并且将该法列为毕业考核中,初中后成为必修课。并且立法规定并区分好家长与教师,家庭与校园义务与责任。不想让《默杀》在现实中发生,就尽快行动吧。
支持打一顿教训
读书15岁就怀孕,想想就知道你女儿是什么样的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