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说,行政、刑事、民事三大诉讼,最有可能申诉成功或者说最高院有可能受理的,就是行政诉讼了。 具体的说,行政诉讼,当事人要胜诉,证据的确信力要达到90%,甚至是100%,也就是行政机关公然违法,完全违法的,才有可能败诉。 刑事案件,公诉机关的证据确信力达到70%就足够了。 民事案件,优势证据原则,只要51%的证明力就足以定案。 正因为如此,民事案件虽然容易有错案,但因为涉及到法官的自由心证问题或者是证据主观认定问题,一般不存在鲜明的未审先判或者有明确选边站队的利益考量。最高院主动干预或者受理民事案件申诉的可能性不大。而有一些最高院介入的民事案件,也不见得就一定是公平合理的,比如说那个小崔报道的陕西煤矿案,实在是很难说对错。正因为如此,最高院对于民事案件的申诉控制的很严格。 刑事案件因为存在死刑复核,相当于是有强制的死刑申诉程序,所以制度层面的保障最好。 而行政案件,因为地方法院几乎先天性的支持行政机关,很难支持当事人的诉求。所以,无论是从上面讲的过于严格的证据规则要求,还是三大案件的法院站队问题,最高院事实上对于行政案件的申诉留足了最大力量。行政案件也在最高院的申诉中有了相当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