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太偏心啦!”广东,一老太将家中财产全部留给了儿子,女儿知晓后非常生气,遂表

沛山评生 2024-11-26 18:33:54

“老人太偏心啦!”广东,一老太将家中财产全部留给了儿子,女儿知晓后非常生气,遂表示不再给老太养老,老太认为有儿子在,对此也并不在意。岂料,在老太重病后,其竟一纸诉状给女儿告上了法院要求支付赡养及分摊医疗费,对此,法院这样判了! (来源:裁判文书网) 孙老太的丈夫去世后,她便成为了家里的主心骨。 曾经,丈夫临终前特意嘱咐孙老太,要把家中的一套房子留给女儿刘美丽,孙老太当时嘴上应着,心里却不这么想。 按道理说,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手心手背都是肉,但在孙老太的观念里,一直觉得女儿嫁出去就如同泼出去的水,没必要给她留财产。 于是,她背着女儿,悄悄把家里所有财产都给了儿子。 刘美丽在得知后,便火冒三丈地找到孙老太进行质问:“妈,爸明明说要给我一套房,你也答应了的,怎么能反悔呢?” 孙老太却理直气壮地说:“嫁出去的女儿哪能分家里的财产,这都是留给你弟弟的。” 刘美丽气得直跺脚:“既然这样,以后你养老别找我。”说完便摔门而去,从此再没来看过孙大妈。 孙老太倒也不在意,因为他觉得有宝贝儿子就够了。 可谁能想到,病来如山倒,孙老太突然生病,病情严重不得不住进了医院。儿子虽然忙里忙外,但高额的住院费用让孙老太忧心忡忡。 她想到了刘美丽,便赶紧打电话过去:“闺女啊,妈住院了,你怎么也不来看看。” 刘美丽在电话那头冷冷地说:“当初你把财产都给了弟弟,养老就该他负责,别找我。”孙老太还想再说什么,刘美丽已经挂断了电话。 孙老太又气又无奈,看着儿子疲惫的样子,她变一纸诉状把女儿告上了法庭,要求刘美丽每月支付 1500 元赡养费,还要补齐过去两年未付的赡养费以及住院分摊的 7000 元医药费。 对此,刘美丽只能表示,她如今每月的工资仅有2000元,再加上有孩子要养,断无可能拿出来1500元给孙老太。 有人说,孙老太应当为自己的偏心负责,既然钱都给了儿子,就不应再向女儿要求养老了。如果想要女儿赡养,就必须要重新分配财产。 也有人表示,无论如何,生育之恩大于天,无论母亲怎样,刘美丽都具有给孙老太养老送终的义务。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又应如何评价此案呢? 1、对于孙老太丈夫身后财产分配上,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孙老太丈夫在生前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其个人财产将按照遗嘱的指定进行分配,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将获得相应的财产。 从本案来看,仅凭口头嘱咐而未有遗嘱形式之依据,难以认定孙老太丈夫生前留下了遗嘱。 如果孙老太丈夫未留遗嘱,其财产分配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首先,需将夫妻共有的财产进行分割,其中的一半应归属于孙老太所有;其次,将剩下的一半财产视为遗产,由孙老太、其子女以及丈夫的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 一般而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 简而言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且属于孙老太丈夫的那一部分,理应由孙老太及子女均分,而并非由孙老太一人独自处置。 所以,在孙老太丈夫有遗嘱且指定女儿继承的情况下,或无遗嘱应法定继承时,孙老太的行为都侵犯了女儿刘美丽的继承权 。 2、刘美丽又是否可以以孙老太偏心为由而拒绝赡养她呢? 《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也明确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简单来说,刘美丽以自己未分得财产为由拒绝赡养孙老太不符合法律规定。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是传统美德,并不以是否继承遗产为前提,即使孙老太未将财产留给刘美丽,刘美丽也不能免除自己的赡养义务。 那么对于孙老太生病住院,缺乏劳动能力且面临经济困难,其就有权要求刘美丽支付赡养费。 3、法院判定刘美丽需要承担赡养母亲的义务,但该义务亦与其经济能力相适应。 最终,法院综合刘美丽的自身条件,遂判定由其每月向孙老太支付450元赡养费用,而对于其他诉求则加以驳回。 总的来说,在本案中,法律规定与情感认知之间的冲突让刘美丽陷入困境,虽然法律明确了赡养义务,但因母亲不公平对待的行为,致使其心理上会产生极大的委屈和不满。 对于孙老太而言,其也应当反思自己传统观念中的偏见,理解女儿的感受和诉求。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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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1-26 21:14

    志太太将财产给儿子,就不能认定是附条件赠与,即儿子必须养自己的老,现在不能履行养老义务,是否可以撤消赠与,再由子的共同承担赡养义务。

  • 2024-11-26 23:27

    赤条条的来到人世间,父母将你养大,所以必然是你欠父母的;父母的财产愿意给谁就给谁,就好像你的财产可以自由支配一样。 最后的结局挺好:力所能及的对父母回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