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男子转账委托熟人买彩票,店老板免费送了他一张彩票。未曾想,当晚彩票开奖,居然真中了1000万。男子看到中奖消息,去店里取彩票,岂料,店老板翻脸不认账。男子既生气又着急,最终把老板诉至法院,法庭这样判了! (来源:闪电新闻) 李明(化名)向来没什么特别的喜好,唯独对买彩票情有独钟,每次在选号上都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就在某一天,李明精心挑选了一组号码,通过微信发给了彩票站老板(化名)赵强,并表明自己要买这注彩票。 没过多久,赵强就把彩票拍照发给了李明,同时还附赠了一张彩票。 赵强告知李明,这第二张彩票是免费送给他的。 李明心里别提多开心了,他在赵强的店里买了好些年彩票,起初都是亲自前往,后来彼此熟悉且信任,就在微信上购买。 李明赶忙向赵强表达了谢意,然后把购买彩票的钱转给了他。 不过,李明这次没太在意,买完后也没有去赵强那里取走彩票。 等到彩票开奖结果公布,李明懊悔得直捶胸顿足,恨不得让时光倒流。 原来,他自己买的那张彩票没中奖,而赵强赠送的那张竟然中了高达 1000 万的大奖。 开奖后,李明看到那张中了一等奖、奖金 1000 万的彩票,兴奋得差点跳起来,如此鸿运当头,他感觉就像做梦一样,简直太幸运了。 李明迫不及待地跑到赵强那里去拿彩票,准备去兑奖,一路上还在琢磨兑奖时是不是得戴个帽子、口罩来遮掩一下…… 到了彩票店,李明兴高采烈地告诉赵强,自己是来取彩票的。 没想到,赵强却说道:“那张彩票我不送给你了!” 李明听到这话,仿佛被当头浇了一盆冷水,整个人从兴奋的顶点瞬间跌落至谷底,他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甚至怀疑是不是听错了。 然而,赵强并没有拿出彩票,满脸都是拒绝的神情。 李明质问他:“明明是你说要赠送给我的,还拍了照片发给我,而且我也把钱给你了,不是吗?” 可是,赵强却振振有词地表示,虽然之前说过要赠给他彩票,但是彩票还在自己手里,没给出去之前自己有权撤销赠与。 赵强的突然反悔让李明措手不及,他试图和赵强协商让其交出彩票,毕竟哪有送出去的东西又往回要的道理。 但是,对于1000 万的巨额奖金实在太诱人了,赵强无论如何都不肯把彩票交给李明。 这可把李明气坏了,他一方面后悔自己当时没有去把彩票取回来,另一方面对坚决不交出彩票的赵强毫无办法。 两人因为这张彩票争执不休,眼看着兑奖的期限即将到来,可彩票究竟归谁还是没有定论。 无奈之下,李明先对彩票进行了保全,随后将赵强起诉至法院,要求他返还彩票。 1、赵强认为,彩票仍在自己手中,他有权撤销赠与。 根据《民法典》第 658 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在这个案例中,彩票店老板赵强作为赠与人,虽然将彩票拍照发给了受赠人李明。 然而,彩票原件依旧在赵强手里,这意味着彩票的权利尚未转移。 不过,法院在调解过程中并未单纯依据此条款进行判决,而是综合考虑了双方的实际状况,选择了调解的方式来解决。 2、李明认为,彩票店老板拒绝交付彩票,给自己的财产造成了损失。 依据《民法典》第 186 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李明购买了彩票,赵强又赠送了他一张,当赠送的彩票中奖 1000 万后,赵强拒绝交付彩票原件,这实际上对李明的财产权益构成了损害。 所以,李明提起诉讼,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法院调解结果 《民法典》第 6 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 7 条指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李明心急如焚,眼看着兑奖日期一天天临近,如果因为这件事错过兑奖机会,那损失简直无法估量。 但赵强却坚决不肯交出彩票。 法官为此两头奔波,为李明和赵强进行调解,找到了双方的“症结”所在。 法官发现,赵强并非真心想要反悔,只是心里有些不平衡。 而李明则觉得自己好不容易中了大奖,却遭遇这么多波折,他只是渴望拿到彩票去兑奖。 于是,法院提出了调解方案,让双方都能够接受,协商确定了付款日期和付款方式,让赵强把奖金给李明,而李明也给赵强一定的补偿,以达到双方的平衡。 经过法院的调解,双方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之后,在法官的协助下,李明顺利完成了兑奖。至此,这件事情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那么,你们觉得老板是想独吞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