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困难时期,陈永贵曾私下问周总理对包产到户怎么看?周总理的一番话让陈永贵心服口服。周总理认为包产到户是农业集体经济内部的一种责任制形式,只要本地条件适合,群众愿意,就可以搞。对群众已经 搞起来了的,要采取热情支持态度,加强领导,积极帮助搞好。当陈永贵提出自己的疑问时,周总理私下回答:多打粮食犯什么法?搞了这么多年革命,为了什么,不就是为了让老百姓过好日子吗?再好的制度也是为人服务的,再好的理想也得吃饱肚子才能去实现。 1956年9月,一份由戴洁天精心起草的《燎原包产到户总结》在燎原社悄然问世,并迅速被油印了十多份,分送至县委各位领导的案头。这份总结如同一股清流,引起了县委的高度重视。不久之后,县委便隆重召开了千人干部大会,即全县高级社社长大会,会上详细介绍并大力推广了燎原社包产到户的成功经验,决定率先在多个地点进行包产到户的试点。这一决策如同星火燎原,迅速点燃了改革的火花。随着浙江省委对包产到户的有力支持,永嘉县及其周边12个县的1000多个合作社,共计十七八万农民,都纷纷响应,积极推行了包产到户的制度。 原本在永嘉县委内部,对于包产到户就存在着不小的争议。但在试验包产到户的问题上,大家还是能够保持相对一致的看法。然而,随着地委机关报对包产到户的公开批判,永嘉县委内部在这一问题上迅速陷入了四分五裂的境地。为了回应外界的质疑和批评,李云河以燎原社的试点经验为坚实基石,针对报纸上的种种指责,以永嘉县委副书记的身份,于1956年11月25日郑重撰写了一篇专题报告——《“专管制”和“包产到户”是解决社内主要矛盾的好办法》。这份报告不仅详细汇报了永嘉县包产到户的实际情况,还从理论的高度深入探讨了包产到户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责任制”这一概念,其实并非新鲜事物。它是对长期以来集体化体制下落后生产管理方式的有力抵制。早在1961年,安徽便推出了著名的“责任田”政策,其核心内容被精炼地概括为“包产到队,定产到田,责任到人,以产计工,大农活包到组,小农活包到户,按大小农活用工比例计算奖赔”。然而,这一政策的推行却如同流星划过夜空,短暂而璀璨。1962年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之后,它便遭到了严厉的批判。直到“文革”结束之后,“责任制”这一问题才再次被提上议程。 1977年6月,万里调任安徽省委第一书记,他敏锐地察觉到了农村问题的症结所在。同年11月,他便在“责任制”的名义下,着手加强人民公社的生产管理。11月28日,安徽省委正式下发了《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几个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简称“省委六条”),其中明确规定“生产队可以灵活地组织临时的或固定的作业组,定任务、定质量、定时间、定工分。对于只需个别人去完成的农活,也可以明确责任到人”。1978年夏季,安徽遭遇了罕见的旱灾,省委果断实施“借地渡荒”政策,各地也趁机推行了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如包产到组、超奖减赔、包产到户以及大包干等。 其中,来安县烟陈公社杨渡大队魏郢生产队实行了“包产到组,超奖减赔”;来安县十二里半公社前郢生产队则大胆尝试了“包产到户”;肥西县山南公社小井庄生产队同样不甘落后,也实行了“包产到户”;而凤阳县马湖公社则选择了“包干到组”的形式。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凤阳县梨园公社闫岗大队小岗生产队虽然名义上是包干到组,但实际上却率先突破了这一形式,勇敢地实行了“包干到户”。 在1958年的人民公社时期,苏南地区便已经出现了公社创办的企业,这些企业主要为农民的农业生产提供各类服务。到了20世纪70年代,农业机械厂和集体农场在苏南地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苏南地区紧紧抓住中央支持企业发展的宝贵机遇,进入了大发展的新阶段。他们不仅成功实现了数以万计农民的非农转移,还创造性地实行了“以工建农、以工建镇”的发展战略,不断提高农业现代化的水平。与此同时,大量的小城镇也迅速崛起,形成了一幅工业化和城市化推动下“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独特画卷。 苏南地区的发展模式颇具特色,主要由政府出面集中土地、资本和劳动力等关键要素,并由政府任命企业家来管理企业。通过这种方式,他们将企业家和社会上的闲置资本充分盘活,并最大限度地加以利用。 农业产业化的推进机制是乡村内生驱动型城乡形态的基本物质基石。以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废除人民公社制、重建农户小农经济为重要突破口,中国农村的经济体制改革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有效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 然而,这种经营机制内生的小农户分散经营方式却难以与市场条件下的大市场实现有效衔接,无法获得规模效益。农民往往难以获取准确的市场信息,生产经营利益也经常被中间环节所截留。这些经营体制存在的严重缺陷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业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农业产业化在改革开放和市场化转型中应运而生。
私底下的问话你也知道?你真是个人才啊
胡说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