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吉林长春一男子存入5万元于存折,交由父亲使用。父亲去世后,男子发现存

陈志华观世 2024-11-26 12:27:15

1998年,吉林长春一男子存入5万元于存折,交由父亲使用。父亲去世后,男子发现存折未动,但银行称已销户,一分线没有。可存折就在男子手里,他没动过,是谁取的钱?男子要求银行出具取款记录,银行却说5万元太少,无法查询支出原始凭证。男子愤而将银行告上法庭,索赔5万元。 1998年,当时温先生在长春市的一家银行开立了一本活期储蓄存折,并存入了5万元。 由于他经常外出做生意,为了确保家人在紧急情况下能够使用这笔钱,他将存折和密码交给了父亲保管。 时间转眼到了2016年,温先生的父亲去世了。在整理父亲的遗物时,温先生发现了这本存折。 存折上的记录显示,自1998年存入5万元后,就再也没有任何取款记录。温先生感到既心酸又感动,因为父亲自始至终都没有动用这笔钱。 于是,温先生决定去银行取出这笔存款。然而,意外的是,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这张存折早已销户,存折内的5万元也早在1998年8月初就被取走了。 银行提供了一份代存取清单,显示1998年8月1日有一笔49990元的异地取款,但未提供原始凭证。 温先生对此表示无法接受,因为他手中的存折完好无损,没有任何取款记录。他怀疑银行可能因为这笔存款长期未动,而将其视为无主存款,进而内部人员私吞了这笔钱。 在无法与银行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温先生将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银行返还5万元存款及应得利息。 在法庭上,银行方面仅提供了一份机打清单作为证据,而温先生则指出,银行的取款记录必须有手写记录,并提供取款人的签字凭证及办理业务的银行柜台信息。 由于银行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取款事实,南关区法院判决银行应支付温先生5万元及利息。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银行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这个事儿吧,说实话,挺让人感慨的。温先生把存折交给父亲,本是一片孝心,没想到多年后会发生这样的误会。从这件事儿可以看出,银行在管理客户存款方面确实得更加细致和严谨。毕竟,存折上的每一分钱都可能是人家辛苦赚来的,不是儿戏。 再说了,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应该有完善的记录和审核制度。结果在这个案例里,银行连最基本的手写记录和取款凭证都提供不出来,这确实有点说不过去。幸亏法院公正判决,不然温先生可就太冤枉了。 这事儿也给咱们提了个醒,存折、银行卡这些东西,还是要自己好好保管。虽然现在是电子支付时代,但保不齐什么时候就会用到这些纸质凭证。 另外,也希望大家在遇到类似问题时,能够像温先生一样,勇敢维权,别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毕竟,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2024-10-13《多年前存款异地被取,银行是否担责?法官提醒》)

0 阅读: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