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该为此事负责?陕西,一头目测四五百斤的野猪闯入农户院子,老人听到动静,出门查看情况,万万没想到,遭到被野猪袭击。老人养的三只狗见状,对着野猪吠叫,想要救下老人,只是力量悬殊太大,完全不是野猪的对手。医院:老人当场死亡! (来源:光明网) 林业局是否要就野猪伤人,承担赔偿责任? 1、案情回顾: 事情发生在安康岚皋,监控显示,24日上午9:57许,一野猪闯入农户院子中,不断发出异响。 家里的老人听到响动,从屋里出来查看情况,野猪看到,猛地冲上前顶向老人,砰的一声,将老人撞飞,并反复顶撞撕咬对方。 视频显示,老人被野猪撞倒在地,衣服被扯下撕碎后又被反复撕咬。院子里三条狗看到,试图上去帮忙,但完全不是野猪的对手。 之后,急诊的医务人员赶到现场,发现这名70多岁的老人,身体多处被撞伤,失血过多,已经当场死亡。 2、法律分析,林业局是否要就野猪伤人一事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条,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并将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预算。 有关部门是有保护野生动物的经费的,这里说的有关部门,一般是指林业局,因为林业局负责野生动物监测和保护工作。 其次,《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重点来了,本条说的是有关部门“补偿”,不是赔偿。 赔偿和补偿是不一样的,赔偿意味着赔偿方存在法律上的过失,具有惩罚性。
而补偿而意味着补偿方不存在法律过失,仅仅是因为合法进行的法律行为而给相对方造成了合法利益损害,从公平原则出发给予适当补偿。
这也意味着,补偿金额一般很少。 最后,林业局不用就野猪伤人一事承担赔偿责任,但应该给予老人家属一定的补偿。 3、遭到野猪袭击,成功反杀野猪属于紧急避险,不违法。 《民法典》第182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目前,野猪已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调出,不属于三有动物,人在面临野猪的威胁时,可以进行紧急避险。 也就是说,人在被野猪袭击后,杀死野猪,不用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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