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有一个新的法律问题。两个女同性的爱情。当然是不能结婚的,于是两个人同居在

王小法的法与情 2024-11-25 14:55:52

前段时间有一个新的法律问题。

两个女同性的爱情。

当然是不能结婚的,于是两个人同居在一起。

后来两人闹别扭了就要分手。

一个扮演男方角色的女性给女方角色那个买了辆车。

但是约定的是车子挂在女方角色的名下。实际上是由男方角色出首付,并且还月贷。车辆实际上由男方角色持有。

但是转账和付首付的时候男方角色,也没有备注,这个钱属于借款。

现在关于这辆车的归属问题,两个人闹了别扭。

这种问题该怎么去解释。

首先按照男方角色的描述,这个车辆属于他人代持。毕竟首付是这个男方角色出的,月贷男方角色还的。

但是这个东西没有证据啊。

男方角色说这个车是让对方代持的,又没有签白纸黑字的协议。

那么女方角色说男方是把这个车写在她名下是赠与给她的。

而且车辆已经写到人家名下。这个履行手续已经完成,按照赠与来说已经完成赠与。

但你说恋爱期间吧。

如果说是一男一女,恋爱期间,肯定可以说是大额财务,以这个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可以撤回。

但是这又不是一男一女,他是两个女人。

两个女人的同居关系,恋爱关系是否适用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然后可以撤销呢?

我感觉这个事情要弄到法院,法官肯定会参照恋爱关系这种亲密关系,然后以大额财务赠与超出了维系恋爱的必要需要,酌情返还一部分折价。

或者就有的法院真的就认可你买一辆车写到对方名下。那么就是已经完成了赠与,不应该撤回了。

但是我感觉前者的判决方式可能性更大。

所以说为什么说有的案件它的输赢是不确定的?

因为在很多事情上,它并没有对应的法条,它需要依靠法院的自由裁量权,需要依靠这个社会的公序良俗,是要依靠这个社会的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

不然法律怎怎么可能事无巨细的去规定每一个小事情,每一种关系,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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