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有一个新的法律问题。
两个女同性的爱情。
当然是不能结婚的,于是两个人同居在一起。
后来两人闹别扭了就要分手。
一个扮演男方角色的女性给女方角色那个买了辆车。
但是约定的是车子挂在女方角色的名下。实际上是由男方角色出首付,并且还月贷。车辆实际上由男方角色持有。
但是转账和付首付的时候男方角色,也没有备注,这个钱属于借款。
现在关于这辆车的归属问题,两个人闹了别扭。
这种问题该怎么去解释。
首先按照男方角色的描述,这个车辆属于他人代持。毕竟首付是这个男方角色出的,月贷男方角色还的。
但是这个东西没有证据啊。
男方角色说这个车是让对方代持的,又没有签白纸黑字的协议。
那么女方角色说男方是把这个车写在她名下是赠与给她的。
而且车辆已经写到人家名下。这个履行手续已经完成,按照赠与来说已经完成赠与。
但你说恋爱期间吧。
如果说是一男一女,恋爱期间,肯定可以说是大额财务,以这个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可以撤回。
但是这又不是一男一女,他是两个女人。
两个女人的同居关系,恋爱关系是否适用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然后可以撤销呢?
我感觉这个事情要弄到法院,法官肯定会参照恋爱关系这种亲密关系,然后以大额财务赠与超出了维系恋爱的必要需要,酌情返还一部分折价。
或者就有的法院真的就认可你买一辆车写到对方名下。那么就是已经完成了赠与,不应该撤回了。
但是我感觉前者的判决方式可能性更大。
所以说为什么说有的案件它的输赢是不确定的?
因为在很多事情上,它并没有对应的法条,它需要依靠法院的自由裁量权,需要依靠这个社会的公序良俗,是要依靠这个社会的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
不然法律怎怎么可能事无巨细的去规定每一个小事情,每一种关系,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