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一“杀人犯”出狱后,为了庆祝,直接在被害人家属门前10米处,摆了18桌酒席,宴请亲朋好友,可谓是锣鼓喧天、鞭炮齐鸣,相当的喜庆。被害人的儿子李某回忆起父亲被害的经过,觉得对方是故意挑衅,遂直接将事情曝光到了网上。 据悉,李某15岁的时候,父亲因为邻里纠纷,与邻居发生矛盾以后,被邻居雇凶杀害。后来,邻居因为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邻居雇佣的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兜兜转转20年,当年被免除一死的邻居刑满释放,家人们为了庆祝他获得新生,也就在自家门口,组织了这场规模宏大的欢迎仪式。 也许他们是无意为之,但他们却忽略了,纵使是无意,也足以勾起被害人家属痛苦的回忆,从而激化双方之间的矛盾。目前,有关部门就已经介入处理此事。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 首先,关于部分网友提出的,死缓也是死刑,为什么邻居却没有执行死刑的问题。 此事在网上曝光以后,有许多网友不解,既然邻居当初就被判处死刑,为什么还会死灰复燃呢? 其实这就涉及到我国特殊的死刑制度,即死刑,缓刑两年执行。 根据刑法第50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简而言之就是,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以后,只要在关押的两年期限内,不存在故意犯罪的情况,那就可以免除死刑,同时进行减刑。 就本案而言,邻居虽然被判处了死刑,但由于其在两年的考验期内没有犯罪,且日后在监狱好好改造,所以20余年的刑期,是可以出来的。 其次,关于邻居行为的定性,得按照邻居的主观恶性不同,区别对待。 如果邻居在出狱以后,为了刺激被害人家属,故意在被害人家门前大摆宴席,那这就是典型的寻衅滋事行为,在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但现在的情况是,邻居是否有意较难判断,因为邻居本来就是在自家门前摆宴席,只不过与被害人家相隔较近,不过10米左右,所以才引发了现在的纠纷。 而且,虽然邻居属于有前科劣迹的人员,但从起刑满释放的那一刻起,就与正常人无异,其摆摊庆祝的行为,只是正常的民事法律行为,与正常人无异。 当然,虽然这种行为与看似正常人无异,但并不意味着邻居就可以肆意妄为。
根据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何为公序良俗,就是大众一般人对此事的正常认知、道德判断。
按照正常人的认知来看,这种行为显然有失妥当,违背了正常的道德秩序,所以应当予以禁止。 最后,虽然我们不能歧视刑满释放人员,但同样的,这位邻居也应当正视自己犯下的错,潜心的向被害人家属道歉悔过,毕竟你剥夺了他人最宝贵的生命,且让一位少年永久失去了父亲,如果邻居继续执意妄为的话,那么一旦过度,很可能会再度失去自由、重新改造。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
'这个事情,角度不同,看法不一样[并不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