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初中生洗劫锁门房屋。
进屋后,他们吃饱喝足,就开始焚烧沙发、地板,打砸家具。
地面一片凌乱,都是他们乱扔的东西,门被踹了一个大洞。
他们还撕毁了一些重要证件,并把金银珠宝拿去卖了。
房主父亲的10万元欠条也不见了。还好和父亲一起打工的工友,可以作证欠条的真实存在,到时补一张就好了。
房主总共损失10万元左右。派出所出面调解。
7个家长只肯赔偿8000多元,甚至扬言:这孩子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我们不管了。
家长们知道房主不能拿他们的孩子怎么办,所以这么说吧。
而七个孩子,小的12岁,大的13岁,犯了这么严重的错误,就因为是未成年,仅拘留24小时就释放了。
家长不为孩子承担责任,不教育孩子;警察又只是拘留了他们24小时。
孩子们就会觉得,原来未成年干什么都没关系。
那样的话,他们不会认识到错误,更不会改邪归正,甚至会更加肆意妄为。
我认为《未成年保护法》是保护未成年不受害,保证他们的安全健康。
不是保护他们犯错,不用受惩罚,这是害他们,不是保护他们。
在未成年犯错时,可以适当增加惩罚力度,才能起到惩戒作用。
大家认同我的观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