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淮阳,一家金店的3个女子,来到一80岁老人家,问她有没有黄金?得知老人有坏了的金戒指金耳环,她们承诺一克换一克不骗人,带老人去金店,把老人足金15克的2个大戒指,1个耳环,直接换成2.9克18K的两个小耳环,一个小戒指,一下子损失7000多元,子女得知气坏了,直接找到金店理论:一个80多岁的老太太,你们凭啥偷偷拉走?为啥不通知子女?金店负责人却说,老人的黄金没有15克,只有5.863克。结局更气人。
(来源:小莉帮忙)
卢华的老母亲80岁了,可身体还算硬朗,不愿意跟子女住,喜欢在老房子里独居。
卢华不放心,就给母亲安装了监控,能随时查看情况。
可这天他查看监控,发现母亲被3个女子用车拉走了,吓得他赶紧往家跑,看到母亲好好的在家做饭,他才安心。
他问母亲那3个女的是谁?母亲告诉他,她也不认识她们,她们说是淮阳一家金店的工作人员,问她有没有黄金?
卢华一听立马紧张起来,赶紧问母亲咋说的?
母亲告诉他,她说有两个金戒指,一个金耳环,就是坏了,那3个女子要带她去金店换,承诺一克换一克不骗人。
母亲一听还有这好事,带着黄金首饰,就被3女子拉到一家金店。
当母亲拿出她换的新首饰,卢华气的差点没吐血,母亲以前足金15克的两个大戒指,一个耳环,换成了两个2.9克的小耳环,一个小戒指不说,竟然是18K金的。
气的他和妻子,直接开车去了金店理论,在他看来,3女子上门目的不纯。
母亲耄耋之年了,她们把老人拉走,是不是应该通知一下他们子女?15克足金,变成2.9克18K金,真是连蒙带骗,跟抢差不多。
为此,卢华还出示了他给母亲拍的照片,他母亲手上带的戒指又大又亮,一看就克数很重。
但金店负责人说,金子不能看大小,应该看克数,老太太三件首饰加起来,克数不像卢华说的15克,而是5.863克。而且,是根据老太太的要求兑换的。
当时,黄金价格是590元一克,乘以5.863克,价值多少钱,就选这个价格区间的黄金首饰进行兑换。
当时折算下来是3400多,所以给老太太换的是3400多的首饰,戒指是足金的,耳环是18K金的。
负责人承认老人的戒指耳环是足金的,如果18K的不喜欢,可以换成足金的。
卢华一看负责人满嘴胡说,直接提供购买戒指的发票,一个戒指就重6.22克,别说2个戒指,再加上一只耳环了,其他的克数跑哪里去了?
调出店里的监控,只见店员让老人在柜台那里等,她自己拿着老人的首饰去称重,卢华质疑,称重不应该当着母亲面称吗?
但监控模糊,只能看清楚称上有个数字“2”,具体多少克数看不清。
卢华发出灵魂拷问:我的发票才是确切证据,谁相信你们的鬼称?
负责人一听不乐意了,说卢华污蔑,啥叫鬼称?他们店里的称,相关部门会定期过来检查的,卢华无凭无据不能乱说。
记者告诉卢华,如果他们对店家出示的证据有疑问,或者对金店的操作有质疑,可以寻找提供新的证据,目前这件事还没结果。
有人觉得,鬼秤都是可以调的,还是可以偷换的,就算相关部门来了都抓不住,除非当场摁住她的手,摁住她都不一定承认。金店妥妥的不地道呀,光凭上门拉人就可见一般。
那么,关于这起金首饰案例,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呢?
1、卢华有权要求金店按照原重量或原价值进行更换或赔偿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如果卢华及其母亲能证明金店在更换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如虚报原金饰重量、误导消费者等,则他们有权要求金店按照原重量或原价值进行更换或赔偿。
2、金店在更换金饰时,应当使用经过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进行称重,并确保称重结果准确无误。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零售商品经销者使用称重计量器具,每次当场称重商品,在本办法规定的称重范围内,经核称商品的实际重量值与结算重量值之差,不得超过该表规定的负偏差。每件重量小于等于100克的金饰品负偏差为0.01克。
如果卢华能证明金店使用的计量器具存在误差或未经检定,则金店在称重过程中的行为可能构成违法,进而影响到更换服务的合法性。
此外,如果卢华能证明金店在称重过程中故意虚报重量,则金店的行为可能构成欺诈。
3、卢华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金店及其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卢华能证明,金店工作人员在更换金饰过程中存在明显的欺诈行为,如虚报原金饰重量、以次充好等,且欺诈金额较大,如本案中涉及的7000多元损失,则金店及其工作人员可能触犯刑法中的诈骗罪。
对于这起金首饰纠纷,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