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郎前往宾馆迎娶新娘,按照当地习俗,新郎的亲戚帮忙在现场给看热闹的人群发放喜糖。附近村民王大爷来看热闹沾喜气,谁料王大爷在拿到喜烟喜糖离开时,不慎在宾馆院内跌倒经抢救无效离世。事后,王大爷家属将新郎父子和帮忙的亲戚以及宾馆一起告上法庭,索赔14万元,法院这样判!
(案例来源:潇湘新闻)
一拉溜的婚车,很气派的开进宾馆的院内,新郎手捧鲜花去迎接他美丽的新娘。
此时,宾馆的院内围满了看热闹的人,有的等着看迎亲仪式,有的等着讨喜糖喜烟给自己沾沾喜气。
当地素有这样的风俗,不管认不认识,看到有办喜事的所有的人都可以参与,这就是所谓的讨喜。
王大爷家离宾馆很近,他听到鞭炮齐鸣,又看到一队婚车由远而近朝宾馆开过来。
宾馆的大门上贴着大红的喜字,地上铺着红毯,一看就是有新人来宾馆接亲。
王大爷平时就爱凑个热闹,上年纪的人也喜欢沾沾喜气,让自己事事顺利。
于是王大爷叫上老伴和儿子,一家三口跑到宾馆看热闹去了。
新郎这边,正在举行迎亲仪式,他们家的一名亲戚按照当地的习俗,拿了喜烟和喜糖给看热闹的人群分发。
王大爷拿到了喜糖和喜烟后,觉得已经沾到了喜气就想回家,他离开了现场往宾馆的院子走去。
然而,谁也没有料到,王大爷走出一段距离后,突然一阵头晕目眩,一个没站稳就跌倒在地。
有人发现后大声呼叫,王大爷的老伴和儿子听到后,发现他摔倒在地急忙上前查看,随后警方赶到,及时拨打了急救电话。
救护车呼啸而至,将王大爷紧急送往医院抢救,尽管医护人员尽力挽救王大爷的生命,但他还是不幸离世了。
原来,王大爷早在两年前就查出有心脏方面的疾病,这次跌倒发病也是因之前的疾病导致。
本来是来沾沾喜气的,没想到却因此一命归西,王大爷的家属非常悲痛。
他们认为,如果不是徐家在宾馆迎亲搞发放喜糖的活动,王大爷也不会来凑热闹而导致跌倒离世。
怎么说老爷子的去世,也和徐家迎亲扯得上关系。
而这件事,宾馆当然也脱不了干系,如果不是宾馆接待喜单,也不会发生这么让人悲痛的事。
一家人经过商量后,找到涉事宾馆和新郎一家,要求两家对王大爷的离世负责,并索要赔偿金。
结婚本来是人一生中的大事,徐帅一家提前几个月忙忙碌碌的为喜事做准备。
可在大喜的日子却发生了这样的事,虽然这事和自家并无直接关系,但喜事当天发生这样的事总让人心里膈应。
可让他们全家没想到的是,王大爷的家属反而找上门来索要赔偿。
徐帅的父亲老徐表示,他们家不在宾馆附近住,迎亲的宾馆也是提前预定好的。
而且他们和王大爷并不认识,也没有邀请王大爷参加他们家的喜事。
王大爷完全是自愿前来凑热闹沾喜气的,当时在现场讨喜的大部分也都是王大爷同村的村民。
但现场并没有发生拥挤、推搡等不文明的行为,王大爷拿到喜烟喜糖后在现场还有说有笑。
他是在离开现场后,走到宾馆的院内跌倒发病的,这事和自家迎亲没有直接的关系。
涉事宾馆也表示,接喜单是宾馆的日常业务,王大爷不是他们店里的客人。
而且宾馆院内平整无杂物,王大爷的离世是他自身疾病导致,宾馆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王大爷的家属见徐家和宾馆都不想赔偿,认为他们是在推脱责任。
老爷子不能白死,于是一纸诉状将新郎徐帅、父亲老徐、和现场分发喜糖的亲戚,以及宾馆一起告上法庭并索赔14万元。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来看待此事呢?
1、新郎一方及帮忙的亲戚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新郎一家在宾馆举办迎亲仪式,并按照当地习俗分发喜糖喜烟,这样的活动不属于群众性活动,他们也没有邀请王大爷参加。
现场没有发生推搡、拥挤、拉扯王大爷的行为,也没有对其实施其他侵害行为。
王大爷是自愿前来凑热闹沾喜气,其拿到喜糖后自行离开时跌倒发病,新郎一方对王大爷的跌倒离世无法预见,所以并无过错。
2、宾馆承接喜事活动属正常业务范围,王大爷并非宾馆的客人。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本案中,王大爷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他是自愿参与喜事活动。
活动现场院内平整无杂物,宾馆无安全保障方面的过错。王大爷的离世是自身疾病导致,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3、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大爷的家属要求新郎父子、帮忙的亲戚,和宾馆承担赔偿责任缺乏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新郎一方和宾馆均不存在过错,因此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文中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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