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参与调解是对和谐社会的错误解读
西安一警察采取强制性措施把报警人关进置留室强行与被报警人和解,上级部门紧急介入,把该民警调离原单位。 在我们看来,警察应该是执法方,是有法律赋予权力的强权部门,也是依法治国的有力支撑,是国家机器,是维护法律公正的践行者。 但是现在警方在接受一些警情,往往采取先调解的执法方式,我个人认为 ,警方参与调解是对依法治国的观念淡化,是对和谐社会的错误解读。也被老百姓称为和稀泥。 调解应该是社区或者相关政府部门的事,而不是警方做的事。警察必须严格按法律来执法,该罚款就罚款,该拘留就拘留,而不是让报警人去和解 这样只会寒了报警人的心,让老百姓遇事不敢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