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一男子买凶杀人,被判无期,入狱20年后刑满释放,他在受害者家门口摆下1

阿柯说社会 2024-11-22 16:21:06

四川绵阳,一男子买凶杀人,被判无期,入狱20年后刑满释放,他在受害者家门口摆下18桌酒席,请了180人,铺上一张红地毯,所有人夹道欢迎,鞭炮齐鸣,热闹非凡,受害人家属不堪其辱,摆出被害人照片,上香拜祭,视频传开,网友:这哪是重新做人,这是凯旋归来!

(来自: 极目新闻 )

李亮瞪大双眼,他恍惚了一下,仿佛看见墙上那张父亲的照片表情悲戚,他禁不住上前擦拭,眼泪潸然流下。

20年前,那时的李亮只是个少年,他的生活没有忧愁,父亲是他坚实的依靠。

一家人生活宁静幸福,可是他们不知,一场灾难正在悄悄靠近。

忽有一日,自家的亲戚与自家邻居发生了矛盾,父亲正好在场,争执期间,自然而然的站在了亲戚的一边。

他为了维护亲情,帮亲戚说话,谁知这个举动,给自己埋下了祸根。

邻居由此怀恨在心,雇凶对李亮的父亲下了毒手,手段残忍,让李亮至今想起仍然是心有余悸。

凶手甚至准备了汽油,想烧毁尸体,企图毁尸灭迹,幸而被家人及时发现,李亮的父亲才得以保留全尸。

李亮的世界瞬间崩塌,母亲哭的一度晕厥,全家笼罩着悲痛之情。

那伙人还企图撒掉父亲的骨灰,李亮的幺爸奋而保护,才能让骨灰顺利的安葬。

幸而当年很快就破案,正是邻居怀恨在心,买凶杀人!很快邻居被绳之以法,被判了有期徒刑。

从此李亮变得沉默无助,心中的创伤难以愈合,每当看到父亲留下的遗物品,他的心中就会涌起一股深深的酸楚。

转眼间20年过去,李亮长大,但他心中的伤痛却从未消散。

他努力工作,想用忙碌来麻痹自己,可每当夜深人静,那段记忆便如幽灵一般缠绕,让他无法释怀。

日子渐渐趋于平静,本以为生活就会如此下去,谁知一大清早,李亮刚醒,就听见门外锣鼓滔天。

他披上衣服,习惯性的朝墙上看去,谁知却一阵恍惚,仿佛看见照片里的父亲眼神悲戚。

李亮打开窗户,惊讶的发现,那个曾经夺走他父亲生命的邻居,竟然在刑满释放后,在自己家门口不到10米处大摆宴宴。

宴席上来客180人,夹道欢迎邻居的出狱,还满满的摆了18桌酒席,到处都是红色的喜气,一张大大的红毯铺在地上,仿佛在示威,鞭炮隆隆,震耳欲聋。

他们举杯庆祝,庆祝主谋出狱,再次重生,李亮看到,心里的悲伤难以言语。

李亮站在自家门口,看着眼前的这荒唐的一幕,他心如刀绞,他无法理解,那个曾经夺走他父亲生命的主谋,根本就无任何歉疚和后悔。

他想起父亲生前的点点滴滴,想起那场悲剧给自己和家庭带来的伤痛,泪水不禁夺眶而出。

为了抗议,李家人在家门口摆上供桌,挂起父亲的遗照,上香祭拜。

他们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让邻居知道,他的行为有多么的恶劣,也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让周围的人们了解到知他们家里的遭遇。

李亮拍下视频发到了媒体,随后,警方赶到,驱散了众人。

司法人员也及时赶到,将邻居和他儿子带走,对他们的行为进行再教育。

李亮也发了视频,希望刑满人员能阳光回归,使小区的所有人都能正常生活。

当年的事情已经过去,邻居也为此付出了20年的代价,回归出狱请客吃饭,都不为过。

可是这种在受害人家门口如此大张旗鼓,高调而为,实在不该!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邻居刑满释放,在受害者家门口大摆宴宴,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

如果刑满释放人员的这种行为是故意为之,目的是为了刺激挑衅,从而对受害人家属再次伤害,那么,就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

最终需要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来认定。

2、受害者家属是否有权要求对方道歉?

《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受害人家属认为感情受到伤害,可以依据该法条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道歉等。

3、刑满释放人员具有什么样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监狱法》的相关规定: 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但同时也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公安机关的管理。

在这件事中,虽然刑满释放人员在法律上有正常生活和社交的权利,但其行为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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