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了也要担责?新疆,一男子在母亲过世前写下《自愿放弃承诺书》,自愿放弃父母亲名下所有房产及财产。几年后,父母留下的房子屋顶融化的冰块砸中馕棚,馕棚坍塌导致租客头部受伤,一级伤残,法院判男子承担80万元的赔偿责任,男子不服,申请再审!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7日,黄弘帅受弟弟黄某委托,和一个叫阿某的女子签订门面租赁合同。黄弘帅问黄某他要怎么做,黄某告诉他,已经商量好了,只需要他帮忙签字就行。 双方约定的租金为一年13000元,阿某租三年,黄弘帅代黄某与阿某签订了一份《个人门面房租赁合同》。 合同签订后,阿某丈夫在租赁的门面房后院搭建了彩钢棚,在棚内修建了馕坑,并在彩钢棚的馕坑中打馕,在租赁的门面房中卖馕。 黄弘帅知道阿某使用煤炭打馕,也知道阿某和丈夫在后院中建造馕坑、馕棚的事情,但他认为自己已经放弃继承了门面,门面归弟弟黄某所有,也就没有制止阿某和丈夫。 黄某呢,可能是出于对方爱干啥干啥,只要不把门面破坏了就行的心思,也没有制止阿某和丈夫在后院搭建了彩钢棚的事情。 真要管得太多,对方可能就不租他这门面了。 2022年3月6日,阿某在彩钢棚里打馕,砰砰砰响声不断,就在这时,楼顶融化的冰块(400-500斤)掉下,砸中馕棚,一声巨响后馕棚坍塌,砸中阿某。 阿某儿子发现后,立即将母亲送到医院救治,并拨打了110报警。 阿某这次受伤非常严重,鉴定意见为:伤残等级为一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均为385天,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程度。 2022年12月20日,黄某与阿某的丈夫续签了案涉门面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租期一年,租金16,000元,并在租赁合同中写道,“租赁期间违建设施安全隐患造成事故由承租方自己承担。” 怎料,合同签了没多久,阿某家属就以阿某的名义将黄弘帅和黄某告上法庭,要求两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00余万元。 阿某家属意见: 1、黄弘帅和黄某都知道阿某使用煤炭打馕,阿某与其丈夫是经两人同意才在后院中建造馕坑、馕棚,如果两人不同意,完全可制止或者要求拆除,但他们没有提出拆除意见。 2、黄弘帅和黄某把门面租给阿某,却无视屋顶的积雪、冰柱,没有采取防范措施及时清理冰块,任由400-500公斤冰块坠落,导致阿某重伤。 阿某家属认为,黄弘帅和黄某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阿某各项损失合计300万余元。 一审法院意见: 1、阿某受伤是楼顶融化的冰块砸中馕棚,馕棚坍塌造成的,并非楼顶融化的冰块直接砸中,该彩钢棚搭建是由阿某的丈夫搭建,阿某和丈夫应自行保证彩钢棚的质量。
一审法院认定,阿某应承担80%的责任。 2、黄弘帅和黄某的父母亲均已去世,两人的父亲去世前没有立遗嘱,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进行分配。
黄弘帅应分得父亲部分遗产,母亲于2018年7月1日所立遗嘱处分了黄弘帅应继承份额的财产,遗嘱中对黄弘帅继承份额的处分违反法律规定,故黄弘帅应拥有涉案房产的部分所有权。 (法院的意思是,黄弘帅父亲过世的时候,黄弘帅可以继承属于父亲的一部分财产,黄弘帅母亲不能将应该由黄弘帅继承的遗产,直接让小儿子黄某继承。) 法院判决: 黄弘帅和黄某各承担10%的责任,分别赔偿阿某家属12万余元,阿某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 二审法院:一审法院划分责任错误,予以纠正。 阿某在非租赁区域擅自搭建馕棚,明知存在有冰块滑落的安全隐患,却仍将自身处于危险中,没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存在过错。
阿某应承担40%的过错责任,黄弘帅和黄某应当承担60%的过错责任。 二审改判黄弘帅和黄某共同赔偿阿某80万余元。 黄弘帅和黄某申请再审,再审法院怎么看待此事? 2018年7月1日,黄弘帅和黄某立下的遗嘱内容为:“我的老伴在去世之前给我说,等我百年以后,决定将位于某县的后院由小儿子(黄某)继承,其他无权干涉。” 再审法院认为 ,结合黄弘帅在母亲过世前写的《自愿放弃承诺书》,黄弘帅不是案涉房屋的共有人,所以黄弘帅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责任和金额问题。 再审法院认为,考虑楼顶冰块系自然形成、馕棚占有使用土地的无偿性等因素,酌情确定由黄某承担50%的赔偿责任,阿某自行承担50%损失。 再审法院判决,黄某赔偿阿某各项损失合计6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