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一男子店内买到假酒,将情况告知商家后,对方直接抢夺并砸碎,店家表示男子是职业打假人,存在敲诈,竟然要求索赔3万块。店老板:讹我一分钱是不可能的! “好好的为什么抢我的酒呢?” 赵先生(化名)死死抱住怀里的酒,怕对方趁自己不注意将它们换了。一旁的店员表示:“你付了钱又能咋,我不卖给你了!” 据赵先生讲述,8月20号,他在当地某酒铺买了一箱酒,从商家接过来时,赵先生发现箱子有被打开过的痕迹,凭借着他多年的经验,只是瞅了几眼,就看出这箱酒有问题。 赵先生将心里的猜疑说了出来,店员听到后,脸色大变,从柜台后面跑了出来,表示自己可能不小心拿错了,可以给赵先生再换一箱酒,或者直接退钱。 听得此话,小赵不乐意了,自己花4040元买的一箱酒,遇到假的怎么可能就让对方不了了之。 见顾客拒绝退还,女店员回过了神,意识到自己可能遇到职业打假的了,想到自己可能会因此丢掉工作,女店员开始不顾形象的抢夺对方手中的酒。 一番争执后,店老板闻讯赶了过来,发现小赵怀里的酒后,凭借着体格优势,从对方手中抢过来之后,直接将酒摔在了地上。 眼看店家如此蛮横,小赵决定寻求记者帮助,将自己的情况讲述了出来,并拿出了店家存在卖假酒的证据。 可当记者来到涉事店铺调查时,店家张口说道:“他是职业打假人,是在敲诈,准备敲诈我三万块钱。” 据了解,小赵买的那箱酒,是店家花高价从其他地方回收过来的,自己也不是很清楚酒的真假。 那么,从法律角度上讲,该如何看待此事? 赵先生在济宁一家酒铺购买了一箱价值4040元的酒,却发现这箱酒有被开封过的迹象,且凭经验判断可能是假酒。 这一情况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多项规定。根据该法,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消费者可以要求更换、修理或退货,并且在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赔偿。 赵先生将他的怀疑告诉了店员,但店员并未给予合理的解释或处理方式,而是试图用另一箱酒替换或者直接退款来掩盖问题。 这一行为本身就显示出店家可能存在隐瞒事实、欺骗消费者的嫌疑。 根据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当赵先生拒绝接受简单的退款处理,坚持要求进一步核实酒的真伪时,店家采取了极端措施——暴力抢夺并砸碎了酒。 店家虽然承认了自己摔碎的行为,却认为顾客没有走出门店,及时对方已经付了钱,自己依旧有选择不卖给对方的权利,这样的说法显然是不合理的。 如果店家的行为导致赵先生受伤或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 至于店家声称赵先生是职业打假人,并意图敲诈三万元,这是一种严重的指控,需要有确凿的证据支持。 即便赵先生确实是职业打假人,只要他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通过正当程序主张权利,就不应被视为违法。 经调查了解到,赵先生确实向商家索要过3万块赔偿,但那是基于假一赔十的情况。 目前,赵先生回复:商家已退还买酒钱,并给予了一定的金额赔偿。 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山东电视台;2024年11月21日关于《质疑买到假酒,突遭商家抢夺砸毁!》的报道) 文|木南 编辑|木南
工商局就应该查处卖假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