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嚣张了!”甘肃兰州,女子实名举报社区党委书记出轨自己丈夫导致自己与丈夫感情破

生活中的父与子 2024-11-22 10:56:48

“太嚣张了!”甘肃兰州,女子实名举报社区党委书记出轨自己丈夫导致自己与丈夫感情破裂离婚,声称对方被发现后不以为耻,反而跑到她家门口倾倒垃圾、喷油漆、写侮辱性标题对其家庭进行骚扰,不仅如此,对方竟然还将她丈夫在其家中与其出轨的裸照、外出游玩的照片发给她,向她示威。

而后她多次向纪委反映,对方又扬言不怕闹,大不了丢到工作。

然而,经过1年多的漫长的等待,终于接到纪委通知,但见只是对对方进行书面警告。

女子还表示自己今年29岁,还带着2个年幼的孩子,家庭被破坏、精神被侵害不得不长期服用药物治疗,对于纪委的处理结果,难以接受。(来源:椒点视频)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态,“家丑不可外扬,不是逼急了,谁也不愿意把自家的丑事放到网上!”“出轨还骚扰别人,真是毫无廉耻!”“警告太轻了!这样的人怎么不开除?”“通奸就应该直接入刑!”

知三当三、破坏他人家庭,不以为耻,也就罢了,竟然还骚扰、挑衅原配,更令人想不到的是,这名女子还是个社区书记!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知三当三、破坏他人家庭为什么还敢这么嚣张?

我国并没有通奸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出轨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可能入刑!一是重婚,二是破坏军婚。

前者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根据《刑法》第258条的规定,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者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根据《刑法》第259条的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或也正是如此,知三当三才敢如此嚣张!

2、女子遇到这种事情,难道就没有办法?

其实不然!虽然无法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但是合法婚姻受法律的保护!

女子遇到这样的事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与丈夫离婚,并索要相应的赔偿。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

第二、向对方讨要丈夫的花费。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1060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报警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等等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向纪委进行举报!

《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51条规定,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

3、女子对于纪委处分不满意该怎么办?

如果女子所说情况属实,笔者也认为对于涉事社区书记的处分过轻了。

不过应当注意的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第41条第3项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履行接受党组织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章、制度、政策规定以外的要求的义务。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36条第3项也有类似的规定,即接受党组织、单位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要求,这是检举控告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之一。

女子可以向纪委提出异议,但是必须有理有据!且不得提出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要求,否则反而会涉嫌违法、甚至犯罪!

4、最后,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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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山东的南漂人,虽半生疾苦,却依然喜欢苦中作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