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成都,男子倾尽所有购买了一处法拍房,万万没想到前任房主利用“买卖不破租赁”这一法律原则,房主在出售前竟将房子提前出租给了他72岁的母亲,租期整整长达19年!当房子归他所有时,他却发现自己不仅无法收回房子,还不得不面对每月高达5000元的房贷。 信源:环球网2019-08-21《123万买套40年产权法拍房 竟40年内都无法住?》 “一锤定音”的法槌声落,刘先生以为自己捡了个大便宜,一套成都两室一厅,68万到手,市场价至少百万。结果,乐极生悲,房子是拍下来了,却住不进去。 原房主周丽早就和老母亲签了19年的长租合同,租金一次性付清,正好68.4万,一分不多一分不少。 这哪是租房,分明是堵门!无独有偶,2018年底,另一位刘先生——刘正坤,在淘宝上以123万拍下房产,也碰上了类似的糟心事。 原房主李娟以抵债为由,签了40年的长租合同,直接把房子租期覆盖了房产的全部产权期。 这真是,辛辛苦苦几十年,一朝回到解放前。法拍房,到底是捡漏的天堂,还是充满陷阱的深渊? 在法拍房领域,刘姓先生们的遭遇并非个案。其背后,是买房人对风险识别的不足与市场监管的难题交织。如冰山一角,法拍房的低价表象背后,潜藏着繁复的纠纷和未知的风险。 刘正坤和刘先生都陷入了同样的困境:原屋主借由长期租约设置的入住障碍。 这一现象究竟是屋主的故意所为,还是法律程序本身存在问题,值得我们层层剖析。两位刘先生的经历,反映出法拍房买家普遍存在的风险意识缺失。 刘正坤在参与竞拍前,虽然向法院咨询过房屋的租赁情况,并与租客进行了交流,但他并未深入核实租约的真实性。 而刘先生则显得更为疏忽,只被低价吸引,对房屋具体状况未作充分调查。 这种试图捡便宜的心态,使他们忽略了法拍房交易中潜藏的种种危险。正如俗话所说,世上没有白吃的午餐,表面上的便宜,或许暗藏更大的代价。 李娟的40年租约和周丽的19年租约,加上那精确至个位数的租金,足以让人产生疑虑:这些租约真的是常规的市场行为吗?更像是为躲避执行而特意设立的障碍。 虽然“买卖不破租赁”是一项基本法律原则,但对于那些明显违背常理的租约,法律是否应当出手干预? 当然,原房主的权益需要得到维护,却不能以此为理由损害他人的正当利益。 在法拍房交易环节,法院无疑担当了关键的角色。 但是,回顾这些案例,法院在风险告知方面的工作是否充分?对租约真实性的审查是否足够严格?这些问题值得深究。 作为交易的监管者和执行机构,法院不仅要确保交易的一次性成功,更应积极保障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不能仅仅满足于简单了事的判决,然后置身事外。 法律上“买卖不破租赁”的本意,是为了保护承租人的权益。 但在法拍房的特殊背景下,这个原则是否被不适当地利用?如何界定“恶意租约”? 这些问题需要法律给出更加明确的标准。对于那些显而易见是为了规避拍卖而设定的长期租约,应当有合适的法律手段来予以限制。 在法拍房的交易迷宫中,信息的不匹配是最大的不确定因素。 我们需要通过优化拍卖程序和加强信息公开,才能使竞买人对房屋的真实状况有透彻的了解,进而作出明智的决策。 这涉及到法院、拍卖平台等多个相关方的合作,共同打造一个更加透明、规范的市场环境。法拍房交易,像是一个充满未知和风险的博弈。 表面上诱人的低价,背后可能潜藏着难以预料的难题。 对于那些希望抓住机会的买家来说,首要的是谨慎行事。彻底的尽职调查,掌握房屋的具体状况,才能防止到手的便宜变泡影。 而对司法部门和立法机构而言,他们需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强化监督机制,确保法拍房市场更加公平、透明,真正达成“司法为民”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