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大了!”山西太原,网传一社区书记向企业索要名贵香烟并现场与居委会主任、副书记

晴澍聊社会 2024-11-19 17:25:32

“闹大了!”山西太原,网传一社区书记向企业索要名贵香烟并现场与居委会主任、副书记等人“分赃”被逮个正着! 近日,一段社区书记在会议桌上分发香烟的视频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引发广泛关注和热议。视频中,数人围坐在会议桌前,气氛轻松,其中一人向其他人依次分发香烟。据悉,分发香烟的是某社区党委书记,而其他参与者则包括居委会主任、副书记等社区工作人员。 针对此事,社区工作人员回应称,这些香烟是开发商自愿捐赠给社区的,共计20条,目的是感谢社区在举办传统庙会期间所做出的努力。这些香烟随后由领导代领,并全部分发给了一线工作人员。然而,涉事书记在接受采访时却表示,这些香烟是为了感谢8名工作人员在维持5天庙会秩序中的付出,每人发了2盒,并无其他意图。 然而,社区居委会主任的回应却与书记的说法大相径庭。他表示,在得知是分烟大会后,他选择离开并未参与。他强调,这些香烟是书记争取回来的,他并不清楚具体情况。 随着事件的发酵,当地街道办负责人表示,已对此事进行提级处理。同时,当地官方也通报称,纪委已介入调查此事,以核实是否存在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 网友们对此事纷纷表态,质疑20条香烟的价值以及是否构成受贿标准。有网友表示:“不是说好的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吗?收礼说成捐赠,一看就是吃拿卡要惯了!”还有网友呼吁:“必须严查严惩!”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此事究竟该如何看待呢? 首先,关于捐赠还是行贿的问题,需要分情况看待。行贿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如果开发商主观上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意图,则构成行贿;反之,如果不存在这样的意图,则不构成行贿。同样地,如果涉事干部接受了财物并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则构成受贿;否则,不构成受贿。 其次,如果涉案企业和干部确实存在行贿、受贿行为,他们将面临怎样的处罚呢?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行贿罪和受贿罪的立案标准均为3万元以上。而据悉,涉案的20条香烟均为芙蓉王品牌,按每条300元计算也不过6000元,因此无论是涉事企业还是干部均不会构成犯罪。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没有受到处罚的可能。对于涉事企业而言,仍有被行政罚款的风险;而对于涉事干部而言,一旦被认定为受贿行为,即使不构成犯罪,也将面临政务处分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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