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全收到货款的起重机
为何莫名消失?
犯罪嫌疑人又是如何
将骗到的起重机变现?
这背后隐藏着哪些不为人知的秘密
……
2024年9月
德州警方侦破的
特大系列工程车合同诈骗案
在法院依法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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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不翼而飞背后暗藏玄机
“是平原县公安局吗?我的起重机被人骗走了,价值170万呢......”2023年7月,家住德州市平原县的宋先生到平原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自己名下的一台车辆起重机被别人骗走了,损失近170万。
接到报警后,平原县公安局民警迅速向宋先生了解相关情况。经了解,2022年10月份,宋先生与史某等人签订购车协议,将自己名下市值165万元的起重机以98.62万元的价格,采取分期支付方式出售给史某。史某分两次共支付5万元后,史某就再也没有向宋先生支付购车款,且车辆厂家告知宋先生,该车辆的GPS定位于2022年11月份消失,之后宋先生再也没有联系到史某。
民警意识到这不是一起简单的诈骗案,这背后很有可能存在犯罪链,应该是团伙作案。经侦查,警方确定这是一起大型工程车诈骗团伙实施的系列合同诈骗案件。通过报案人宋先生提供的信息,最终确认犯罪嫌疑人秦某、史某、郑某和王某4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警方火速出击疑犯插翅难逃
随着调查的深入,办案民警确定这是一个分工明确、配合作案的车辆诈骗团伙。警方迅速出击,组织精锐警力赶赴外省将刚刚诈骗得手的史某、秦某2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
通过办案民警进一步侦查和讯问,一个相互勾结、分工合作的车辆诈骗犯罪团伙浮出水面。2022年6月,史某从监狱释放没有生活来源,秦某趁机诱其出面与宋先生签订购买车辆合同实行诈骗,并且为了达到迷惑宋先生的目的,又找来郑某,三人共同出面与宋先生签订了购买合同。据秦某供述,诈骗的起重机被卖到了外省,获利15.5万元。
民警循线侦查,发现另一名犯罪嫌疑人王某也曾将骗来的起重机卖给过秦某,并且王某和秦某有共同的收售黑车点,销赃人为吴某。经查证核实,在短短几年内,秦某、史某、郑某以及王某等人以此作案手段诈骗大型起重机械车辆共4辆,案值700余万元。
乘胜追击一网打尽犯罪团伙
深挖扩线,一追到底。办案民警迅速赶赴多地将犯罪嫌疑人郑某、王某相继抓获。
同时,对最终销赃人员吴某进行调查得知,吴某收车后,拆除工程机械装载的GPS定位系统或将车辆“易容”后,销往境外或者在当地二手车市场进行销赃处理。犯罪嫌疑人秦某、史某、郑某、王某等人就是通过吴某销赃变现。吴某通过将他人实施犯罪活动骗取的涉案车辆、工程机械等赃物变卖,实现了从联络、骗取、控制到完成销赃、变现的最后一环。
2024年9月,经法院依法审理,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史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余2名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套路解析
犯罪团伙往往通过在各地的工程项目合作群或者其他中介介绍下,表达购买意向,无论车型、用途、车损情况,只要是有出售转让或者租赁意向的,其都会与对方取得联系,并通过高价雇佣他人与对方签订合同,随后不断以各种理由拖欠、拒绝还款。
在签订各类协议后,犯罪团伙的主要负责人就将车辆、工程机械等开往其他地市,通过拆除GPS甚至拆分车辆最后由专业销赃人员转卖二手市场或通过边境转往境外。
警方提醒
合同签订之前
务必要对合同签订的公司
及个人主体进行核实
查看公司章程、纳税申报
实地考察公司生产、经营等
确定公司的合法性及履约能力
合同签订双方要
明确约定资金支付方式
及交付货物的时间、地点、货物种类
货款支付方式
一定要留有银行痕迹
以免被骗后
公安机关能及时获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