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志明被提起公诉,38岁获金融学硕士

红星新闻 2024-11-18 19:09:09

11月18日,“贵州检察”发布消息称,日前,贵州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志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志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志明利用担任湖北银行副行长,贵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9月,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通报称,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州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志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志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权力观扭曲,为获取个人升迁,搞政治攀附;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滥发津补贴,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贪婪无度,靠金融吃金融,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申请贷款、租赁商铺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志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相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志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据贵州银行年报披露,李志明于1961年11月生,1996年7月毕业于武汉大学金融学专业,获学士学位(函授);1999年12月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现湖南大学)金融学专业,获硕士学位。

据公开简历显示,1982年3月,李志明进入银行业,任中国农业银行监利县支行黄穴营业所信贷员。

2011年4月,他任深圳发展银行武汉分行行长助理;2012年3月,任湖北银行行长助理;2016年5月,任湖北银行副行长;2017年12月,加入贵州银行,任贵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候选人;2018年4月,任贵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2021年1月,贵州银行发布公告称,李志明卸任该行董事长及执行董事等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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