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的进程中,存在一种常见现象,即以“拆除危房”之名行“快速拆迁”之实。部分征收主体为加速进程,采取过于直接的方式,将居民居住多年的老旧房屋轻易界定为危房,并催促其迅速签署补偿协议并搬离,此举严重侵犯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首要明确的是,征收方并无权自行发起危房鉴定流程。
危房鉴定的申请权专属于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他们有权向地方专业鉴定机构提出。任何非权利人均无权启动此程序,包括征收方。
因此,若征收方擅自委托鉴定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无论结果如何,均构成违法行为。被征收方需保持警惕,及时识别此类手段,并依法采取维权措施。
进一步而言,正规的危房鉴定遵循严格法定流程,绝非仅凭征收方一面之词即可确定。
合法申请人提交鉴定申请后,鉴定机构应立即响应,展开初步调查,随后派遣两名及以上专业鉴定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测试、记录,并整合数据资料进行详尽分析与论证,最终出具正式的鉴定报告。
任何偏离此严谨程序的操作,都将质疑其鉴定结果的合法性。
此外,即便房屋被鉴定为危房,也并非必然面临拆除命运。危房依据损害程度划分为不同等级,仅D级危房才具备强制拆除的必要性。
综上所述,面对征地拆迁过程中以“危房”为借口的促拆行为,被征收人应立即采取行动,收集所有相关证据,并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迅速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