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缴自制手枪。 上世纪90年代初,我在派出所曾经收缴过一把自制的手枪。那时候枪支管理比较宽泛,许多政法系统的干部,包括企业的内部保卫的干警都有配枪。在街上经常能看到即使穿着便服的腰里也别着一把54、64或77等手枪的人。 有的人嫌手枪太沉,就别着一个空枪套,以证明自己的身份,出门办事方便些。 有一天,我们接到举报,称有一个人喝完了酒耍酒疯,手里居然拿着一把手枪吓唬人。我们出警后,很快控制了当事人。我看到了那把枪,那是一把用发令枪自己改装的,就是在发令枪的枪身上钻了一个孔,可以装小口径子弹,由于没有膛线,打不准也打不远。另外发令枪的钢材也不结实,打不了几枪就会造成裂痕,甚至炸膛,所以这款自制手枪并没有实用性。 当年还有自制猎枪的,就是火铳,这个威力就很大了,曾经见过报道相关的恶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