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跟母亲逛街,却撞到丈夫奸情,她冲上去跟对方撕打。母亲怕她吃亏,劝架时心脏病发作去世。3个月后,女子提出离婚,男方却要求继承她父母留下的2套房产。女子大怒:“这2套房子是我爸妈花钱买的,跟你有什么关系?”法院判决却让她崩溃。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方静收拾好家务后,用手扒拉一下母亲头上的白发,笑着说:“今儿太阳好,咱去逛街。”
她想让母亲开心,可她做梦都没想到,这次逛街,不但让她发现丈夫的奸情,还让母亲因此送命。
自从父亲去世后,母亲大受打击,经常生病。她看着母亲日渐瘦弱的身子,很难受。
父母一生恩爱,相携与共几十年,父亲突然生病去世,母亲就再也没了笑脸。
父亲去世,对母亲打击很大,身体越来越不好。
方静想到自己是独生女儿,却很少在父母跟前尽孝,就觉得很惭愧。
从那之后,她只要有空闲,就会陪母亲出去逛街。
母女俩走在人行道上,暖暖的阳光透过斑驳的树叶洒落下来。母亲脸上多了一些笑容。
母女俩正聊着,方静突然脸色大变。她看到丈夫曾梁挽着一个女人的胳膊,二人牵着一个小男孩。
方静心中咯噔一下,她冲过去,看到那个小孩酷似曾梁的脸,傻眼了。
原来,二十年的夫妻恩爱,根本就是假象。曾梁不仅婚内出轨,还跟别人有了孩子。
想到父母和自己多年来在曾梁身上的付出,方静只觉心如刀绞:“你这个王八蛋,你做出这样的事情,对得起我吗?”
方静对着曾梁就是一巴掌,曾梁看事情败露,也不客气,两人撕打在一起。那个女人很快加入战团。两人一起撕打方静。
曾梁和第三者联手打方静,她怎是人家对手?
老人慌忙上前劝架,但方静和曾梁打在一起,哪是那么容易劝开的?
骤然看到女婿出轨,再加上担心女儿,老人又气又急,竟然心脏病发,当场身亡。
于是,大街上,响起方静撕心裂肺的哭喊声,可她喊破了嗓子,那个疼爱她的妈妈却再也不会醒来。
方静安葬完母亲后,认为自己的婚姻已经没有必要继续下去。
曾梁婚内出轨已经触犯到她的底线,更何况母亲因他而死,她是不会跟杀母仇人在一起的。
三个月后,她提出离婚。
可她万万没想到,曾梁居然要求继承她父母留下的2套房产。
方静震惊地看着曾梁:“做人可以这么无耻吗?那2套房子是我爸妈自己的钱买的,是他们的财产,跟你有什么相干?”
曾梁却说,那2套房子是在他和方静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该由他一半。
两人闹上法庭,法院支持了曾梁。
方静不明白自己为何会败诉?明明那是父母留给她的呀。曾梁婚内出轨,有错在先,又气死母亲,凭什么还能分走父母遗产,天理何在?
方静看着母亲的遗像,失声痛哭。如果早知道母亲会被这个男子活活气死,如果早知道他贪得无厌到要分自家财产,打死她都不会嫁给她。
那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
1、法院判决方静败诉,合理吗?
《民法典》第1062条第四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1063条第三款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也就是说,只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凡是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都归夫妻共同所有。除非遗嘱或者遗赠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
具体到本案中,方静父母之前没想到女婿出轨,没有留下遗嘱或者遗赠,方静是独女,父母死后,2套房产由她继承。
她继承房产是在跟曾梁婚内,所以,她从父母那里继承的两套房产,有曾梁的份额。
这也是她败诉的原因。法院这么判,并无不妥。
可这样的结果,太憋屈了,方静有没有其他办法扳回局面?
2、方静可起诉到法院,要求收回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处分。
曾梁跟第三者连孩子都有了,他指定在第三者和私生子身上花了不少钱。这些钱都是他和方静的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方静可另行起诉,收回夫妻共同财产。
3、方静可申请调查,男方的重婚证据。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曾梁跟第三者连孩子都有了,如果方静自己不能查找证据,可向法院申请,由律师去取证。
只要找到曾梁跟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曾梁就构成重婚罪。他和第三者都将受到刑事处罚。
4、方静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曾梁婚内出轨,跟他人生下私生子,属于重大过错。方静可要求他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曾梁婚内出轨,还把疼爱他的岳母气死,丧失道德底线。
可怜老人走得太冤。
浙江杭州的法院干的?法官逮到了吗?对,判他几年?
编骗
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开始,但继承人继承完结前,其他人无权参与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