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人渣中的人渣,罪犯中的罪犯!
11月13日,经最高法核准,三名强奸未成年人的罪犯,被执行死刑!他们分别是,某地民办小学教师郭某某,某地务工人员尚某某,某地农民公某某。
有的利用教师、班主任身份,持续六年,性侵6名女生百余次,还猥亵3名女生,被害人都不满14周岁;有的在公园、广场、公交车、幼儿园门口等公共场所,诱骗、胁迫,性侵、猥亵幼女8人,长达九年;有的利用同村女生到其经营的小卖部玩耍之机,诱骗、胁迫等单独或共同性侵,长达六年,致被害人16岁自杀身亡!
我说三点:
第一,最高法核准,同一天执行死刑,震慑目的明显;对这些极其恶劣的犯罪,就是要用极刑震慑;但显然,他们只是冰山一角,只因为侵害的幼女多,时间长,后果重,才执行死刑的;还有大量的性侵幼女犯罪,只能是其他的刑罚。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还指出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除了逐年上升之外,主体方面,亲属、教师、邻居、网友等熟人作案占九成;对象方面,自我保护意识弱,家庭监护薄弱;手段方面,以诱骗、胁迫等方式,还有网络引诱洗脑、隔空猥亵发展至线下。
第三,震慑、提醒都是外在的,最关键的是家长还有其他监护人要切实负起责任。有网友说生下来就要监护好。是的,无论什么时候,都不要给孩子留下空档。无法掌握那些魔爪和罪恶隐藏在哪些地方,哪些人中,唯一要做的是不留死角和空白。 还有就是,做孩子的知心朋友!只有交心,才能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