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大锅!”湖南,一女保姆趁雇主不在家,将男友喊到雇主家约会,两人情到深处发生了关系,可因太过激烈,保姆突然晕倒死亡,事后发现是心脏病发作所致,岂料,家属竟将雇主和男友告上法庭,索赔69万! (来源:安仁县法院)
“今天那两口子不在家,晚上孩子睡了之后你就过来!”郑秀梅在电话里对男友许建新说道。
许建新闻言大喜,赶忙问道:“那两口子去哪啦?不会半夜回家吧?”
郑秀梅忙回道:“不会,我这个男主人的父亲去世,两口子回老家奔丧呢,一时半会回不来,你放心好了!”
许建新心中大喜,终于有机会和女友同床共枕,而且还是在女友雇主家的大房子里!
原来,女友郑秀梅一直在陈庆生夫妇家做保姆,一个月工资7000块。
不过,郑秀梅一来平时比较忙,二来雇主陈庆生也反复叮嘱郑秀梅,不能带外人来家里,因此,许建新一直和女友聚少离多。
这次雇主不在家,许建新可以偷偷去约会女友,心里当然喜不自胜。
郑秀梅晚上很快将孩子哄睡着,迫不及待给许建新打电话:“你赶紧过来吧,孩子睡了!”
许建新打个车赶到了陈庆生家里,为防止雇主发现,郑秀梅灵机一动,将门口的摄像头插头拔掉,等男友许建新摸进屋后,再插上插头。
一日不见如隔三秋,两人很快就在床上翻云覆雨起来。可就在正激烈的时候,郑秀梅突然捂住胸口,对许建新说道:“停下停下,我胸口疼!”
只见郑秀梅脸色变得苍白,豆大的汗珠滴落,脸上露出十分痛苦的神色。
“秀梅,你怎么啦?哪里不舒服?我打120叫急救车吧?”许建新心慌起来。
郑秀梅却一把阻止了他:“别…别打电话,你打电话,陈庆生两口子就知道了…知道你到他家来住,会扣我工资的……”
“我还扛得住,休息一下就没事了…”郑秀梅继续说道,然后躺在床头,大口喘着气。
听郑秀梅这么一说,许建新也犹豫了,一时也不敢打电话,可等了不到10分钟,郑秀梅不仅没有好转,反而脸色变得更加煞白,连神智也不清了。
许建新顿时吓破了胆,赶忙打了急救电话,可遗憾的是,等医生赶到时才发现,郑秀梅已经死亡,而原因是心脏病发作。
本来是一起意外事件,可郑秀梅家属却认为,郑秀梅的死,许建新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死在雇主家,陈庆生也有责任。
于是家属先找到了许建新讨要说法,许建新的态度也很坚决,郑秀梅是心脏病发死的,与他没关系,他不会赔偿。
最倒霉的要数陈庆生夫妇,正在老家料理父亲后事,这边家里保姆又突然死亡,两口子回到家,还被郑秀梅家属堵住讨要说法。
陈庆生又气又怒,当即大声呵斥道:“郑秀梅私自带人来我家住,还死在我家里,我多晦气?后面这房子我都不敢住了,还没找你们要损失,你们反倒来找我,还讲不讲道理?”
可郑秀梅家属不同意,认为雇主陈庆生和男友许建新都有责任,还将两人都告上法庭,要求赔偿69万。
1、郑秀梅家属认为,雇主和郑秀梅男友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家属认为,郑秀梅在陈庆生家做保姆,是24小时全天候服务,也就是说,只要郑秀梅在雇主家,都处于工作状态。
根据《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既然郑秀梅是在雇主家中死亡,而且是工作状态,因此,雇主陈庆生应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郑秀梅的心脏病发是因为与许建新发生关系所致,而且许建新没有及时拨打120,导致郑秀梅错过最佳抢救时机,也应当承担责任。
2、陈庆生与许建新则均认为自己没有责任。
陈庆生表示,郑秀梅违反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将男友带回雇主家住,有过错在先,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双方的劳务合同已经失效。
退一万步,郑秀梅将男友叫到雇主家里并发生关系,其行为并非在履行保姆职责,不能算是工作状态,作为雇主没有义务为郑秀梅的死买单。
许建新则表示,郑秀梅是死于自身心脏病,他事先也不知情郑秀梅有这方面疾病,而且他也及时拨打了120,无需承担其死亡的责任。
3、法院该如何审理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郑秀梅与男友许建新约会并发生关系,不是劳务行为,是个人私事,雇主陈庆生无需为其死亡承担责任。
此外,郑秀梅明知自己患有心脏病,依旧与男友发生关系,导致病发身亡,其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
其次,男友许建新明知不得进入雇主家居住,还进入陈庆生家与郑秀梅约会并发生关系,存在过错在先,郑秀梅病发时虽然拨打了120,但救助不及时,也存在一定过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许建新承担郑秀梅死亡20%责任,也就是赔偿其家属13.8万元,雇主陈庆生无过错,无需赔偿。
不得不说,无辜的雇主陈庆生才是最倒霉的,房子里有人意外身亡,想必不仅房价会大打折扣,一家人住在里面也会觉得晦气,实在是“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反告,不当行为造成房屋贬值,财产受益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