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女子出嫁时将18万彩礼交给父母保管,婚后女子发现丈夫家非常困难,于是起诉父母索要18万彩礼。父母哭诉:彩礼是男方给我们家的,并不是单独给你的。网友称:养了个白眼狼!
(案例来源:北青网)
小张唉声叹气,原本以为嫁人后会很幸福,结果结婚刚几天,她就愁得睡不着觉。
小张和丈夫小林是经过媒人介绍认识的,相亲时,小张觉得小林踏实可靠,人长得也很精神。
小林看到小张,觉得这个姑娘看起来是个过日子的人,对她也很满意。两个人很快就确认了关系。
一般参与相亲的年轻男女,都是抱着结婚的目的交往的。小张和小林经过短暂的相处,两个人都认定了彼此就是相伴一生的人。
2020年6月,小张和小林订婚了,订婚后,小林家里按照当地的习俗,给小张家送去了18万的彩礼。短短两个月后,8月17日两个人就领了证结了婚,小张去到小林家生活。
按照年轻人的说法,两个人结婚并不是一方扶贫,而是双方父母帮助子女成立一个新的家庭。
小张嫁入小林家后,发现小林家里其实并不富裕,而且,按照年轻人的说法,结婚的彩礼是要带回去的,不然,公婆很容易对儿媳妇有意见。
于是,考虑再三,结婚四五天后小张就和父母商议,让他们把收取小林家的18万彩礼给自己。
结果小张和父母没谈拢,双方大吵一架。小张伤心不已,觉得自己结婚时父母就没有给她摆婚宴,也没有给自己置办嫁妆,彩礼是丈夫小林家给自己的,父母凭什么私吞了?
但是这次争吵也并非毫无收获,小张的父母称,虽然不会把18万全部给小张,但是他们也知道小两口刚结婚不宽裕,他们会给一些生活费。
不久,小张查出来怀孕了,十月怀胎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女儿。女儿出生后,小张的父母也很高兴,给外孙女包了8800元的红包。
然而,生了女儿的欣喜很快就消失了,小张发现,有了孩子后家里的开支一下子增加了几倍,她和小林刚结婚没多久,手里非常紧张。
于是,小张再次想起了自己的18万彩礼,并因此和父母再次爆发了矛盾。讨要彩礼无果小张气愤不已,认为父母根本不为她考虑,于是,她一怒之下起诉了父母,要求他们将18万彩礼还给自己。
庭审时,小张提出: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彩礼是以双方结婚为目的,男方给予女方的一种附条件的赠与。
结婚的双方是自己和丈夫小林,这笔钱也是小林给自己的,自己当初只是交给父母代为保管。婚后她发现,丈夫家条件不好,自己一家生活非常困难,因此多次向父母讨要彩礼,但是都被二人拒绝。
小张称,现在自己需要用钱,父母应当把自己交给他们代为保管的这笔钱还给自己。
小张的父母则辩解称:
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彩礼并不是给出嫁的女儿的,而是给女方整个家庭的,一般都是由父母来统一支配。这笔钱是男方为了表达对女方的重视,也是给予女方父母多年抚养女儿的答谢。
彩礼实际上是给自己整个家庭,由自己夫妻俩支配的,并不是单独给小张的。而且,小张婚后自己老两口没少补贴她,她生孩子的时候还给包了大红包。于情于理,这笔钱并不属于小张,应该归自己夫妻俩。
法院经审理认为:
根据传统习俗来看,彩礼一般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对女方家庭进行的一种无偿赠予,目的是为了表达对女方家庭的重视,感谢和补偿女方父母对女儿的教养。
因此,从传统习俗上看,彩礼是男方赠予给女方整个家庭的。
但是时代在变迁,现在的情形和旧时又不一样。现在男方给女方的彩礼,以及女方父母给的嫁妆,从性质上来讲,一般都是双方家庭对于新组建的家庭的一种扶持和帮助,彩礼和嫁妆大多都归年轻人支配。
根据《民法典》中公平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最终将这笔钱理解为男方对女方整个家庭的赠予。也就是说,这18万元由小张和其父母共同所有。
最终,法院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18万元的支出使用情况、女方父母置办的嫁妆及婚宴情况,以及小张家和父母家的经济情况等因素,判小张的父母再付给小张10万元。
有人说,现在什么年代了,竟然还有父母私吞女儿彩礼的情况发生,如果结婚的是他们的儿子,儿媳不把彩礼带回来他们愿意吗?
也有人说,这个女儿白养了,父母将她养大的恩情,难道还不值十几万块钱吗?即便父母做的有不对的地方,起诉生养她的父母,难道心里不会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