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四十六年七月,黄河于青龙岗溃决,漫溢之水三股分流,豫、鲁、苏等省被灾严重,田地、房屋俱被淹浸,百姓流离失所。
青龙岗位于黄河北岸,漫水北趋,危及运河交通。青龙岗决口的发生,是自然和社会双重作用的结果。
既包括地势平坦、土质疏松;下游泥沙淤积严重;以及季风气候显著,夏秋季节多暴雨等自然因素的影响,亦包括社会环境因素,如山地垦荒严重、沿黄百姓侵占淤出滩地,生态环境破坏严重,黄河流域水土流失加剧;在河官员贪污治河经费、疏失误工等。
在自然和社会双重因素的相互作用下,青龙岗决口的发生成为了可能。
青龙岗决口的影响也是多方面的,包括黄河管理制度的调整完善、新淤无主滩地的分配措施、考城和沛县的全城搬迁、以及派遣阿弥达一行人前往黄河源致祭河神等。
在此过程中,清廷因应决口的实际情况,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对黄河防护制度予以调整,比如堵口工程急需大量人力,豫省人力不济,清廷即拨款允其于邻省雇募人夫。
面对料物匮乏、采办艰难、民皆扰累,清廷即上调料物采买价格;大工完竣后,河工加价严峻,民力不堪摊征还款,清廷即谕令豁免河工加价之用银;在决口治理陷入瓶颈之时,不断提出新的堵筑决口的尝试等,展现了一定的治理能力。
当然,期间弊端亦是显见,此一时期,在河官员对待河防问题敷衍塞责,河堤修守方面疏失误工,侵吞河工经费问题严重。
尤其是决口治理期间,因人力、物力、财力需求严重,清廷不得己从加价征集物料、从邻省雇募民夫等,如此则给了地方河员趁机侵吞河款的机会,百姓和官员冲突不断,如河南新蔡县监生李钊等人包侵河工夫价聚众抗官一事和山东省阳谷县王伟、王太和等人不愿前往青龙岗大工协济帮办而被关押,地方百姓因此劫狱并打伤官员一事。
此外,青龙岗决口堵筑进展困难之时,协办大学士、尚书嵇璜提出令黄河复归山东故道的建议,由此引发了朝野上下的大讨论。
阿桂、李奉翰等在河官员、大学士、九卿、科道等官员相继陈请,以黄河北流关涉运道、且有违黄河水性的理由,均对黄河北流的建议予以反对。乾隆帝亦经过综合考量后,放弃这一提议,仍旧决定全力堵筑青龙岗决口。
为堵筑青龙岗决口,乾隆帝和在河官员经过讨论后,决定与其令黄河继续在北岸决口危及运道,且治理艰难,不若令其于南岸决口,危害小且易治理。
于是在经过实地考察后,清廷最终决定自兰阳三堡起到仪封数十里,利用“沈堤”旧址,从仪封到商邱十一堡重新筑造一道堤坝,添筑南堤,开挑一段长约一百七十余里的新引河,以导黄水由商邱七堡注入正河。
青龙岗决口最终于乾隆四十八年三月成功堵筑。综合来看,黄河治理作为清代“国之大政”,其成效可作为衡量其时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指标,而国家治理能力亦会影响黄河治理成效。
青龙岗决口作为乾隆后期规模最大、耗时最长、用银最多的黄河决口,其治理成效无疑可以反映乾隆后期国家治理能力。
纵观青龙岗决口治理全程,我们大致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青龙岗决口口门宽二百余丈,漫水波及豫鲁苏三省,其大工合龙用时近两年,耗银近千万两。
与之相反,乾隆二十六年杨桥决口口门宽三百余丈,其决口合龙历时仅4个月左右,耗银仅四十余万两。
二者均是乾隆时期较为严重的黄河决口,然而其大工合龙用时及用银却是相去甚远。
其中或许有青龙岗决口地点位于黄河北岸,波及运道,治理本就较南岸更为困难的原因,但不可否认的是,乾隆后期黄河治理效率较之乾隆前中期是降低的。
其次,青龙岗决口后,清廷在采取赈灾措施、赈济灾民的同时,亦开始依据青龙岗大工处所的实际情况进行人员、料物的调配,并不惜动用巨额河帑雇募民夫、征集料物以堵筑青龙岗决口。
从乾隆四十六年七月至乾隆四十八年三月,青龙岗决口经历五堵五决,最终选择在南岸开新引河才成功得以堵筑,如此长时间、大规模、持续性的河工开展,是以清廷充裕的河工经费的支出为保障的。
青龙岗大工的治理过程,彰显了乾隆后期清廷依然能够积极开展政府职能,依据现有黄河管理制度,对黄河抢堵工程的开展进行管理调配。
不容忽视的一点是,乾隆四十六年黄河青龙岗决口的治理过程体现了乾隆后期清廷的治理能力的有效性。
与此同时,其过程中所出现的河防工程的疏失、河员对治河经费的贪腐等现象,亦表明了乾隆后期河工积弊现象严峻、河政趋向窳坏的趋势是不可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