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遇到这样一个案例问题咨询:M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A公司的10%股权分别平均以1

税眼看世界吧 2024-11-12 05:59:20

近期遇到这样一个案例问题咨询:M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A公司的10%股权分别平均以1元的转让价格给几个自然人股东,某公司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对这次股权转让以持有10%A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在《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问这种情况下,上述自然人股东再次转让本次股权转让持有A公司10%的股权时,股权转让成本能否按10%A公司本次股权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后的公允价值计算?此前,上述几个自然人股东将持有的B公司20%同等公允价值股权无偿转让给了M集团公司旗下一家全资子公司H。 特别提醒: 1.这种情况如果自然人再次转让持有A公司10%的股权,转让成本只能按本次股权转让实际支付成本1元计算。不会按M集团持有A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计算股权转让成本。 2.几个自然人股东无偿转让B公司股权给集团旗下另一家子公司与本次股权转让是两次不同的股权转让,应该分别计算股权转让所得,不能打通计算。 如有不同观点,欢迎交流讨论分享!

0 阅读:0
税眼看世界吧

税眼看世界吧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