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男子在饭店吃出毛毛虫,要求店家索赔,可对方却拒不愿意,更是对顾客一顿“输出”,声称吃出虫子算运气好,总比科技狠活强,并表示爱找谁投诉找谁投诉。网友:店家说得对又好像不对! 李明(化名)家里虽然养了两三只猫,但他对卫生却格外注重,然而近日遇到的事情,却让他恶心不已。 从朋友得知,当地一家餐馆小明尤其后,便特意走老远路赶了过来。 可让他没想到的是,当菜品端上桌后不久,他还没吃几口,就在碗中发现了虫子。这不仅让李明感到极度不适,也让他对餐馆的卫生状况产生了严重的怀疑。 他立刻叫来服务员,希望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和补偿。 服务员起初似乎有些惊讶,随后便带着李明找到了店长。 本以为能够得到妥善解决的李明,却没想到店长的态度十分强硬,将他带到店外后,就开始对男子一阵数落。 “这算什么大事?你们吃到虫子还算是运气好的,总比那些用各种添加剂做出来的‘科技狠活’健康多了。”店长毫不掩饰自己的不屑,甚至对男子进行了一番“教育”。 随后店家表示,如果菜全部打药,或者用科技狠活制作,顾客迟早就要被药死了,更是夸张道:“你后代人都药死了!” 男子十分气愤,自己确实在饭里吃出了虫子,对方却开始随意狡辩,而他也并没有提出过高的赔偿,只是要求店家索赔110元,同时也算是希望店家对食品安全的重视,以免之后再吃出虫子。 那么,从法律角度上讲,该如何看待此事? 男子遇到的问题,核心在于食品安全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条明确规定,餐馆作为食品经营者,有义务确保所提供的食物安全可靠,不含有任何有害物质或异物,比如李明所遇到的毛毛虫。 当李明发现食物中有虫子时,他的第一反应是寻求服务员的帮助,并希望能够获得合理的解释和补偿,这是消费者的正当权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面对李明的要求,餐馆的服务员和店长没有采取积极措施解决问题,反而以不当言语回应,试图通过贬低其他更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来掩盖自身的错误。 这样的做法不仅无法解决问题,反而会损害消费者对餐馆的印象。 李明提出的110元赔偿请求,属于合理范围内的经济补偿。根据实际情况,赔偿金额可以涵盖因食用不安全食品导致的身体不适、精神损失以及为解决问题所花费的时间成本等。 如果餐馆拒绝合理的赔偿请求,李明可以选择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直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必要时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有网友认为店家说的有道理,确实比科技半成品强,并表示:菜里有虫子确实可以理解。如果是肉里的虫子就不能理解了。 还有网友表示:我怎么感觉有点被误导了,店家说的好像也对,但好像又有哪里不对! 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法治进行时;2024年11月11日关于《顾客吃出虫子要求赔偿,老板不愿赔偿一顿“输出”》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