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大的官威!广东潮州,一村书记和75岁老人发生争执后,突然冲上前一拳砸向老人,而且砸完后觉得不过瘾,还想拿东西继续砸。好在周围的人反应得快,将其紧紧抱住,使其无法得逞,第二下再砸下去,老人可能就当场交代了! (来源:黄河新闻网运城频道) 这是11月4日发生的事情,警方已经出具了报警回执,暂未发布情况通报。 从视频来看,当时屋内聚集了很多人,可能是在商量村里的事情,结果不知道怎么的,村支书和一个75岁的老人争执起来。 争执过程中,老人指着年轻的村书记,在说什么事情,导致村书记情绪越来越激动,突然,村书记猛地冲上前,趁其他人不注意,一拳打向了老人。 现场人员看到,赶紧站在中间将老人围住,以免村书记继续打人,结果呢,村书记不肯善罢甘休,仍然试图从桌子上拿起物件继续攻击老人,场面一度失控。 好在一名地中海发型的男子反应及时,一把将村书记紧紧抱住,村书记的第二下才没能砸下去,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有网友说,村里的活不好干,但再不好干也不要意气用事,老人有问题,村书记可以报警,没问题就应该好好给人家答疑解惑,搞这样的事情,只会让脸上无光。 还有网友说,现在为了当村长,有的都花一二百万,你说他挣钱呢,工资也不高啊,为什么还都争着抢着干呢? 1、村书记是干部吗,是不是国家公务员? 干部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单位的领导人员,从民众的角度看,村书记属于干部的范畴。 但从官方的角度看,村干部是处于国家行政干部体制之外的、不在编、不脱产的基层自治组织工作人员,不属于公务员,也没有国家干部身份,更谈不上是“领导干部”。 然而,村书记毕竟承担着领导村级工作和推动农村发展的重要职责,履行工作职责,身份不是公务员,工作性质却与公务员有着相似之处。 这样绕来绕去,是想说村书记的行为,受到《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约束。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二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有违法行为的,监察机关可以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应当由县级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减发或者扣发补贴、奖金。 2、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该村书记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不管村书记是出于气愤,还是其他原因,打人就是打人,怎么辩解都没用,而且他打的对象是一名75岁的老人,性质更为恶劣。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伤害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警方应该对该村主任处以行政拘留10-15天,并处500-1000元罚款的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如果民警没有处罚村书记 ,大家也不要觉得奇怪,在村书记给予老人足够的赔偿,获得了老人的谅解,双方签订和解协议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是可以不处罚的。 最后,这件事影响极其恶劣,希望当地有关部门可以拿出态度,对村书记进行严惩,不要寒了广大群众的心。 #秋日生活打卡季# #村书记拳打75岁老人 镇政府回应# 关注@蚂蚁说法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
不发表意见,不排除有的老人太坏了!75岁刚好警察都怕的年龄!
无法无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