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这上哪说理去呢?男子捡到他人金项链,弄丢后被对方起诉,赔偿对方了5000块。 事情发生在吉林敦化,女子小美逛商场的时候,不慎将自己的金项链给弄丢,寻找一圈之后并没有找到。于是就选择了报警,民警来了之后调出监控,查看一番后确认是小王,是他捡走了小美的金项链。民警找到小王后,小王承认是自己捡到了项链,但是呢?当时他以为这个项链是假的,所以就没太在意,就放到了自己的裤子兜里,谁知道兜里边啊有洞,这个金项链被弄丢了。 小美认为,既然你弄丢了我的项链,那就应该照价赔偿。可小王却认为啊,自己也不是故意的,自己不应该赔偿对方。可小美是不依不饶,所以就选择了起诉小王。后来经过法院审理,认定小王没有尽到妥善保管失物的义务,造成了小美的损失,所以他应该为此买单,赔偿小美啊5000块钱。 怎么说呢?看到这个判定结果,看似有理有据,可却让人总感觉哪不对劲。一个弄丢东西的人,她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反一个捡到的东西,没保管好东西,却要为失主的错误买单。请问这合理吗?很明显不合理啊。而且如果都是这样判的话,那如果有人故意买假项链,然后让人故意捡到,这人一看是假的,就给扔了,是不是也可以起诉。 法律存在的意义是维护公平正义,而所谓的公平正义,从来都不是牺牲他人权益。可现实是,人家捡到东西,有义务归还,如果不归还,或者弄丢,还必须要承担责任。可对于主动归还的人呢?是否也应该享受一定的权利,比如说按照比例要报酬。如果都是这样无原则的偏袒失主,最后只会是大家都不拾金不昧,都路不拾遗了。
哎,这上哪说理去呢?男子捡到他人金项链,弄丢后被对方起诉,赔偿对方了5000块。
志哥点生活
2024-11-09 16: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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