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女子婚后住院生产急需用钱,想要回父母保管的18万彩礼,没曾想,父母却拒绝拿出一分钱,认为彩礼哪有要回的道理。几次被拒后,女子将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全部聘金,法院对此判了! 在台州某小镇内,女孩李娜(化名)将自己母亲告上法庭的事情,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轰动、 李娜与丈夫张强(化名)结婚不久,便迎来了新生命的到来。然而,幸福的背后隐藏着经济的重压。 张强家境普通,收入有限,面对即将出生的孩子和高昂的医疗费用,家庭的经济状况变得捉襟见肘。 为了缓解家里经济压力,以及丈夫身上的担子,李娜想到了一个办法——向父母索要婚前收取的18万元彩礼。 这笔钱原本是张强家为了表达诚意而给予的,按照当地风俗,彩礼一般由女方家庭保管。 因此,李娜认为,这笔钱可以暂时解燃眉之急,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可让女孩没想到的是,当她向父母提出这一请求时,却遭到了坚决的拒绝。 她的父母坚持认为,彩礼是男方家庭对女方家庭的一种尊重和补偿,一旦交付,就不应该再退还,更何况自己辛辛苦苦将女儿养大,没有功劳也有苦劳。 那段时间,女孩多次回到娘家,尝试说服父母,但都无功而返。 百般无奈之下,她决定将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全部彩礼。 那么,从法律角度上讲,女孩母亲是否应该返还聘礼? 在该起案例中,涉及的核心问题是彩礼的性质及其是否应该返还。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彩礼被视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条件通常是婚姻关系的成立。 一旦婚姻关系成立,彩礼就转化为女方家庭的财产,除非存在特定情况,如未实际共同生活或给付方因支付彩礼而陷入生活困境等,否则彩礼通常不予返还。 而李娜的情况比较特殊,她与张强已经结婚并且有了孩子,这意味着婚姻关系已经成立且双方有过共同生活。 从这一点来看,李娜要求全额返还彩礼的要求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返还条件。 然而,李娜的家庭确实面临经济困难,特别是由于即将到来的新生命,医疗费用成为了一笔不小的开支。这种情况下,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必须返还彩礼,但可以考虑人情因素和实际情况。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往往会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实际经济状况、给付彩礼的具体背景、以及给付彩礼后给付方的生活影响等。 李娜的诉求虽然是基于个人和家庭的现实需要,但法律上并没有直接支持她全额返还彩礼的理由。 不过,法院可能会考虑到李娜家庭的实际困难,酌情判决部分返还,以体现公平原则和社会道德。 此外,从伦理角度看,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责任,但在成年后,特别是在子女结婚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财务关系应当更加独立。 李娜的父母保管彩礼的行为本身并无不当,但面对女儿的困难,作为亲人,提供一定的帮助也是合乎情理的。 因此,法官考虑到被告人(女孩父母),并未给女儿置办嫁妆,认定本案中被告收取的彩礼18万元,应是女方父母及女方本人家庭共同所有。 综合考量被告当前的经济情况及其他生活所需等因素,要求被告方返还原告10万元。 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广东广播电视塔;2024年11月8日关于《法院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并自动履行完毕》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