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姐弟,水火不容!姐姐定居海外,杳无音信。父亲病故时,姐姐不见人影。弟弟独自为父立碑下葬,碑上没刻姐姐名。姐姐回国怒不可遏,弟弟:你换国籍不能刻。姐姐怒上法庭,刻名、赔偿,法院给答案! (信息来源:兰州检察) “这像什么话!”赵静从国外匆匆赶回,当她站在父亲的墓前,满心的悲痛瞬间化为愤怒。原来,墓碑上竟没有刻下她的名字。 自从定居国外,赵静和弟弟赵强的联系就日渐稀少,两人间的矛盾也越积越深。 父亲病重离世,赵强通知了姐姐,可赵静因种种原因无法回国送父亲最后一程。赵强独自操办了父亲的葬礼,从火化到下葬,忙前忙后。 这天,赵静回国祭奠父亲。她在墓前摆好祭品,泪水模糊了双眼。可当她看到墓碑上的刻名时,怒不可遏。 她立刻找到赵强,大声质问:“为什么墓碑上没有我的名字?你是不是故意的?” 赵强也是一肚子火,回应道:“父亲去世你都没回来,丧事都是我一个人操办的,费用也是我出的,你连问都没问过。” 赵静辩解:“我在国外回不来啊。” 赵强冷哼一声:“你都加入外国国籍了,还讲究这些干嘛?” 赵静气得浑身发抖:“你这是存心不让我尽孝,让我在父亲面前抬不起头。” 两人互不相让,争吵不休。 其实,赵静和赵强早年就因家庭琐事心生嫌隙。父亲生病后,赵静曾接父亲去国外治疗,之后父亲自己回国。 2022 年,父亲病故,赵强独自承担了所有后事。他心里对姐姐颇有怨言,觉得她既没出力也没出钱。 而赵静认为,自己虽没回国,但也有苦衷。如今弟弟不在墓碑上刻自己的名字,就是对自己的不公。 一怒之下,赵静将赵强告上法庭,要求刻上名字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1. 赵强认为,姐姐未参与父亲后事,未分担费用,已入外国籍,没必要按传统刻名。 依据《民法典》第 6 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赵强表示,从父亲去世到安葬,姐姐毫无作为,既没联系也没提及墓碑刻名,更未分担丧葬费用。而且姐姐已加入外国籍,不应再按国内传统行事。 2. 赵静认为,弟弟侵犯了自己的祭奠权。 依据《民法典》第 990 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祭奠权是指逝者的近亲属参加一定的活动或进行一定行为来对亡者表达悼念、哀思的一种权利。 赵静觉得,在墓碑上刻名是子女对父亲的追思,是传统习俗,关乎自己的尊严。弟弟因矛盾故意不给刻名,是对自己的侮辱。 赵静还称,当初接父亲出国治疗也是尽孝,父亲去世没回来是迫不得已。 3. 法院判决 依据《民法典》第 8 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院认定,赵强和赵静都有权对父亲进行祭奠和安葬,应协商处理。 赵静作为女儿,要求在墓碑上刻名合情合理,是一种祭奠方式。赵强未刻名侵犯了姐姐的一般人格权。 因此,法院判决赵强在墓碑上刻上赵静及其丈夫的名字,赵静承担部分费用。 另外,对于赵静要求的精神损失费,法院认为赵强虽未刻名,但未对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不予支持。 同时,赵强认为姐姐未分担墓穴费用,可另行主张,让姐姐平摊,但不能因此拒绝刻名。 大家对此想说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