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辽宁新民,一男子在河里捞了几斤螃蟹解了解馋,觉得口味还不错,于是就一发不可收拾,便带着另外两人一起捞,随后将捞到的螃蟹拿到市场上去售卖,不料三人却被刑拘了。 (信息来源:指尖新闻•沈阳晚报,2024年11月1日,《逮住辽河野生螃蟹可劲薅,5名男子被沈阳警方刑拘》,文中为化名) 2024年11月初有个事儿挺火,几个哥们想捞点螃蟹解馋结果把自己送进去了。这事儿听起来不算太大但也不算小,仔细一想还真让人觉得有些毛骨悚然。 这不是什么都市传说真的发生在辽宁新民。赵某带着几个兄弟本来就是想弄几斤螃蟹尝个鲜。初秋的晚上凉风习习河边静悄悄的,他们布下地笼幻想着几个小时后就能大快朵颐。 可谁知这一网下去,捞上来的螃蟹堆成小山又大又肥看得人眼都直了。“这玩意儿卖了也能赚不少啊!”赵某一说其他的兄弟也动心了。 原本只想尝个鲜现在却变成了“捕捞事业”。他们白天睡觉晚上“潜伏”在河边,像地下工作者一样偷偷摸摸地干起了这“无本买卖”。 为了避开巡逻人员他们也是煞费苦心,小心翼翼地将成筐的螃蟹装车运走再转手卖给市场上的商贩。一个月下来1600多斤螃蟹7万多块钱,这数字看着就让人眼红。 哥几个的胆子也越来越肥甚至开始计划扩大“经营规模”,盘算着赚更多的钱。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有关部门早就盯上了他们,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取证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当他们再次来到河边收网时被民警当场抓获。赵某还想狡辩说是为了多赚点生活费。 但民警可不是吃素的没有捕捞许可证还捞了这么多,这已经不是简单的“捞螃蟹”了,而是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要吃牢饭的。 哥几个瞬间傻眼了原本以为的小聪明这下变成了“大聪明”。这下完了钱没了自由也没了。这故事背后的教训值得深思。 渔业法明确规定捕捞水产品需要取得捕捞许可证,而且对捕捞场所、时间、工具和数量都有限制。没有许可证就等同于无证驾驶这是违法的。而且野生水产品也不是想捞就能捞的。 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都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捕捞数量达到一定标准,比如5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1万元以上就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赵某等人的行为显然已经达到了这个标准,所以他们不仅要接受罚款还要面临牢狱之灾。可能有人觉得自己只是捞一点自己吃应该没事吧?这也要看情况。 如果是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即使数量不多也属于违法行为会被罚款。所以别以为捞几只螃蟹是小事法律可不是闹着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