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女子路上看到一大妈,接4岁的孙女放学,孙女看到奶奶乐呵呵的跑过去,可奶奶抬手就给了孙女几耳光,还边打边骂女孩的妈妈,大妈领着孙女走了100米,打了两三次。女子看了直心疼,拍视频上传,希望女孩的妈妈能看到。网友:对自己的孙女儿都那么狠,对儿媳妇一定很刁难。 (来源:椒点视频) 郑秀玲下班回家的路上,路过一家幼儿园,这个时间段,正赶上幼儿园放学,孩子们像一群飞出笼子的鸟儿,撒欢的向家人的怀里奔。 这时,郑秀玲看到一个四岁左右的女孩,乐呵呵跑到来接她的大妈跟前,她猜大妈不是女孩的奶奶,就是她的外婆。 正在她准备感受隔代亲温馨的一幕时,让她目瞪口呆的情况发生了。 只见,大妈凶神恶煞的训斥女孩,这还不够,她抬手就给了女孩几个嘴巴子,女孩顿时嚎啕大哭起来。 大妈拉着女孩的手,然后一扯,就像拎着一个小鸡仔一样往前走,边走边骂,这回不仅骂女孩,还捎带骂了她的妈妈。 大妈觉得光骂有些不解气,又朝着女孩的脸抽了几巴掌,女孩哭的都有些上气不接下气了。 这回,郑秀玲算确定大妈的身份了,她一定是女孩的奶奶,而不是外婆,外婆很少会骂自己的亲闺女,她爱女儿,也爱外孙女,帮女儿接送孩子,减轻女儿负担,她高兴还来不及,咋会发邪火,把怨气迁怒给外孙女? 而只有奶奶,对儿媳妇不满,不愿意帮她接孩子,然后没办法,把气撒孩子身上,再背后骂骂儿媳妇。 郑秀玲听着大妈打在孙女脸上的啪啪声,都为孩子心疼,她看到这一幕,心里像被什么东西猛地揪了一下。 她不明白,为啥一个看似慈祥的奶奶,会对自己的孙女下手如此之重? 她气愤的拿起手机拍下了这一幕,准备发在网上,她倒不是为了引起婆媳矛盾,只觉得孩子是无辜的,如果她妈妈看到视频,就自己接送孩子,免得她再遭罪。 大妈领着小女孩继续往前走,郑秀玲不由自主地跟了上去,保持着一定的距离。 一路上,大妈又打了小女孩两三次,每次下手都不轻,小女孩哭的很厉害,用袖子抹眼泪。 郑秀玲的心疼得像被刀割一般,她想上前制止,但又怕自己的介入会让情况变得更糟。 自己不能干涉别人的家务事,但她必须做点啥,不能视而不见。 回到家后,郑秀玲把拍摄的视频发布网络,她就是想让女孩的妈妈看到,如果一直让奶奶接送孩子,会给孩子留下无法愈合的心里创伤。 那么,针对大妈殴打自己亲孙女这件事,从法律角度,该怎么认定? 1、奶奶殴打孙女构成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第13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大妈作为家庭成员,对孙女实施殴打行为,女孩的父母有权向有关单位投诉、反映或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依法向法院起诉。同时,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此类行为,都有权及时劝阻。 2、如果大妈的殴打行为情节恶劣,且持续存在,可能构成虐待罪。 《刑法》第260条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虽然孙女不是其法律上的直接监护对象,通常由父母担任,但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大妈作为日常看护者,其恶劣的殴打行为,同样构成虐待罪。 对于大妈殴打孙女这件事,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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