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一女子收了50万元彩礼后,仍然和前男友去酒店开房,而面对男方家的质疑,女子却理直气壮的表示,只是单纯的开房拍照,并没有发生什么事。 李东看着妻子王萍(均为化名)手机里隐藏的照片,忍不住的心痛起来,像一块大石头压着,久久不能平静。 回想起过往的种种,他忍不住的流起了眼泪,他现在只有一个念头,那就是离婚、退彩礼。 回想当初,单身的李东在亲戚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女子王萍。王萍无论是长相、身材都属于中上等,仅仅是一次见面,就立刻让李东喜欢上了她。 不仅如此,李东的父母也对王萍特别满意,认定她就是自己的儿媳妇。 而王萍在此之前,有一位交往多年的前男友,因为父母不同意,只得无奈的选择分手。 事发前夕,双方父母见面以后,因为李东家家庭经济条件较好,而且确实对王萍比较满意,所以准备了当地最高规格的彩礼,共计106万元,其中婚前给50万元,剩余的婚后给,女方家则是回礼30万元。 按理说,男方家都这么好了,王萍应当能够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但偏偏,不可思议的事情就发生了。 按照王萍的解释,当时因为前男友欠她七八万元钱,所以才去酒店和前男友要钱,期间想拍照留念,所以就有了手机里的照片。 至于为什么一直没有告诉李东,就是怕李东产生误会。 对于王萍的解释,李东是万万不能接受的,他能看到的就是,当时二人是躺在床上拍照的,虽然盖着被子,但可以看出前男友上半身没有穿衣服,他认为这种事情,懂得都懂。 更何况,他还发现了王萍和男友在海边拍摄的照片,全部都是在收了50万元彩礼之后,双方结婚之前。 而李东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与王萍步入了婚姻的殿堂,直至意外发现双方之间的照片。 结婚后王萍是否与前男友交往交往,李东不想得知,也没有得知的必要,因为纵使是婚前的背叛,也让他坚定的要求离婚。 他也希望,既然离婚,那王萍就应当退还他彩礼,但王萍退了部分以后,表示之前的50万元已经全部花了,无法退还。 有网友表示,王萍错过了对她最好的人,以后迟早会后悔的;也有网友称,彩礼必须退还,否则就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 首先,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也就是说,虽然李东家在支付王萍50万元彩礼后,已经视为双方之间存在了一定意义上的夫妻关系,但因为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所以双方之间在法律上不属于夫妻。 这个时候,王萍背叛了李东,不能视为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李东也不能以此为由索要离婚损害赔偿。 但需要注意!纵使双方之间不存在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王萍在这种情况下,与前男友见面,已经违背了最基本的公序良俗。 其次,李东现在提出离婚,是否可以要求王萍退还彩礼的问题,个人认为是可以的。 法律对于彩礼的定义,是指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这种结婚,既包括婚姻登记,也包括双方实际生活居住在一起。 日常实践中,退还彩礼的条件,多数都是女方拒绝结婚,或者拒绝实际生活,所以男方迫不得已要求离婚且退彩礼。 类似本案中,虽然是李东主动提出离婚,但因为事情的根本原因是,王萍存在严重的过错,这种过错大众一般人无法忍受,所以纵使是李东提出,也符合退还彩礼的条件。 当然,考虑到双方已经实际居住一段时间,所以可以酌情扣除部分费用。 最后,王萍作为成年人,却能做出如此令人不可思议的事,这里也提醒我们,结婚时一定要睁大眼睛,切勿不要被有些别有用心之人蒙蔽了双眼。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女子收50万彩礼后和前男友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