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案例一
2024年8月01日23时05分,寇某(男,50岁,洛南县保安镇仓圣社区人)驾驶陕AS7***小型轿车行驶至保安镇保安街道路段,被洛南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寇某血液酒精浓度为23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违法案例二
2024年8月01日22时22分,夏某(男,37岁,石坡镇罗窑村人)驾驶陕HS2***小型轿车行驶至巡检镇巡检街道路段,被洛南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夏某血液酒精浓度为66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违法案例三
2024年8月02日00时28分,王某(男,37岁,洛南县四皓街办柳树洼村人)驾驶陕UL2***小型轿车行驶至四洪路5公里600米处,被洛南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王某血液酒精浓度为72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违法案例四
2024年8月02日00时47分,牛某某(男,46岁,洛南县巡检镇人)驾驶陕H59***小型轿车行驶至洛南县巡检镇巡检街道路段,被洛南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牛某某血液酒精浓度为49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违法案例五
2024年8月07日21时29分,夜某(男,34岁,洛南县四皓街道柳林社区人)驾驶陕HAA***小型轿车行驶至巡庵路15公里800米,被洛南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夜某血液酒精浓度为51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违法案例六
2024年8月06日23时53分,赵某某(男,24岁,C1驾驶证)驾驶陕HC5***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城关街道广场路,被洛南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赵某某血液酒精浓度为37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违法案例七
2024年8月05日23时50分,于某某(男,23岁)驾驶鲁P8V***小型轿车行驶至城关街道广场路,被洛南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于某某血液酒精浓度为64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违法案例八
2024年8月04日1时38分,沈某某(男,34岁)驾驶陕HQ3***白色小型轿车行驶至清川路北段,被洛南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沈某某血液酒精浓度为63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违法案例九
2024年8月04日2时15分,张某(男,34岁)驾驶陕HHH***白色小型轿车行驶至迎宾大道西段,被洛南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张某血液酒精浓度为73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违法案例十
2024年8月04日22时32分,张某某(男,58岁,洛南县石门镇刘家社区人)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石门镇玉栗公路6公100米处,被洛南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张某某血液酒精浓度为36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违法案例十一
2024年8月04日01时30分,李某某(男,39岁,洛南县麻坪镇三兴村人)驾驶陕H28***小型轿车行驶至石门镇玉栗公路8公里100米处,被洛南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李某某血液酒精浓度为45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洛南公安交警提醒,望广大驾驶员吸取教训,摒弃侥幸思想,切实做到酒后不开车,安全文明驾驶!
来源:洛南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