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接触事故?湖南,湘潭。女子在机动车道骑电动车摔倒,男子停车将其扶起,结果却被女子拉住,称是被男子撞倒的。执勤交警过来后,拖走了男子的车,要求他赔偿女子1000元钱。
(案例来源:湖南卫视)
傍晚,湘潭市街道上霓虹灯闪烁,傅先生正驾驶着他的小轿车穿梭在回家的路上。车内播放着轻柔的音乐,似乎连空气都弥漫着一种归家的温馨。
下班高峰期,傅先生行驶的这条路车辆众多、行人如织,而且,因为当时下着小雨视线不好,车辆和行人都放慢了速度,傅先生也只好缓慢前行。
行驶途中,傅先生发现有个女子骑着电瓶车走在了机动车道,傅先生更加小心了,时刻注意着前方并留意观察后视镜。
不久,傅先生到了一个十字路口,傅先生看过不去了,只好停下来等待下一个绿灯。谁知,正在这时候,他透过后视镜看到那个骑电瓶车女子摔倒了,电动车压在女子身上,女子则痛苦地蜷缩在地上,动弹不得。
傅先生留意观察,可能是因为下雨路滑,女子这一下摔得不轻,过了好几秒钟都没能爬起来。
傅先生心里暗暗替她捏了一把汗,有心过去把她扶起来,又担心自己被讹,犹豫了一会,傅先生还是没能敌过内心的善良,将车停靠在路边,打开双闪,冒雨冲了过去。
傅先生将电动车扶起来又将女子扶了起来,并询问女子的伤势,见女子腿上擦伤比较严重,傅先生准备拨打急救电话。
可就在这时,女子却突然抬起头说:“不用打了,你赔给我1000块钱,我就不追究了。”
傅先生懵了,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随后他就反应过来,他这是好心帮忙反而遭遇讹诈了。
此时,傅先生和女子吸引了很多人的围观,女子先发制人,向大家控诉傅先生撞了她,不仅把她的电瓶车撞裂了,她的腿还擦伤了,现在傅先生却不愿意赔钱。
傅先生又气又怒,一时间百口莫辩,他质问女子:“谁撞你了,又不是我装得你,凭啥让我赔钱?”
女子则不停卖惨,还说:“就是你回头扶我了,我才没找你多要,要不然1000块钱哪里够?”
傅先生嘴拙,怎么都吵不过女子。围观的众人都相信了女子的话,认为就是傅先生撞了人。一时之间,路过的行人和车辆都停下来看热闹,路上堵的水泄不通。
很快,附近执勤的交警过来了,听过双方的叙述和周围群众的意见后,民警认为女子是为了避让傅先生才导致摔倒,要求傅先生赔付女子1000元,并扣押了他的车辆,就连车子都被拖走了。
傅先生百口莫辩,他百思不得其解,自己明明是做好事,怎么到最后不仅要赔女子1000元钱,就连拖车的200块钱都要他自己付?现在好事难道做不得了吗?
傅先生感到非常无助和愤怒,他每天都需要用车上下班,现在车子被扣,工作怎么办?生活怎么办?
最终,傅先生只能选择了妥协。他付给了女子1000元的赔偿,又掏了200元的拖车费,这才将车子拿到了手。
然而,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傅先生不甘心就这样被冤枉,他找到调查员来帮忙。
调查员在仔细查看了行车记录仪后,也感到十分疑惑。从视频中可以清晰地看到,傅先生的车辆与女子之间并没有发生任何接触,他的驾驶行为也完全合法合规。
于是,调查员开始了进一步的调查,又拿到了更多的证据材料,还查到了事发地附近的多个监控,最终,调解员陪同傅先生向交警队提出了申诉。
最终,交警大队重新审查了案件,并认定李先生在此次事故中并无过错,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同时,他们也消除了李先生的违规记录。
然而,摔倒的那名女子却不愿意接受采访,还一口咬定就是傅先生撞的她,女子家属说:“电瓶车是弱势群体,你赔我们1000元是应该的,要不是你撞的人,你为什么要扶?”
交警队虽然撤销了对傅先生的处罚,但是他们也说,赔偿给女子的1000元和拖车费200 元很难要回。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的判定主要依据双方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
本案中,傅先生的车辆并未与女子发生物理接触,且从行车记录仪中可以看出,他的驾驶行为并未对女子的正常行驶造成任何影响。
因此,从法律上讲,傅先生在此次事故中并无过错行为。
但是,根据交通法中的人道主义原则,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纠纷时,如果无法明确划分责任,或者机动车一方虽然无过错但有能力进行一定赔偿时,法律有时会倾向于保护弱者一方,即让机动车一方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一般是30%。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倾向性赔偿并不意味着机动车一方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承担责任。
傅先生做了好事,不仅耽误了时间,还被诬陷撞了人,除了赔偿了别人1000元,还搭进去200元的拖车费。
有人说,这就是现在不轻易做好事的原因,风险太大,普通人承受不起。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
对,不是你撞的,你干嘛要付?要狠讹他,多要钱。
这是南京那个那个法官一个班出来的交警吧
不是你撞的你干嘛扶,让她告去啊,法院判多少给多少
讹人不需要成本,法律还不完善,若是讹多少就罚多少或双倍给被告人,也许就不会有那么多讹诈别人的事件!
其一:女子违章骑机动车道已经是主责了,前车停车后车就算为避让撞上来也是后车全责,为啥一加一却成了负的? 其二:1000块明显是女子虚构事实的非法所得,就算不能起诉敲诈勒索,一个诈骗也是妥妥的。为啥会有要不回一讲?
这时间耽误的不止1200吧?
如果是真的,这警察别干了,有这工资,可以给车主作为赔偿,还算有点意义。
告她敲诈勒索